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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

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洪府厅发[2009]29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15 【实施日期】2009.03.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府厅发〔2009〕2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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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保障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2008年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通知 》(洪府发〔2008〕10号),并组织市执法局、市文化局、市交通局开展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试点工作。为扩大试点成果,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赣府厅字〔2008〕54号)和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实施方案》(洪效能发[2009]1号)的要求和部署,决定在全市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市委九届六次全会精神,通过科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从源头上防止滥用行政处罚,促进行政执法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按照省政府的部署,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已完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的制定工作,现已陆续印发。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认真学习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并贯彻执行。

(二)对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项目制定裁量标准。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已经开展的行政执法依据和职权梳理工作,对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项目,逐项梳理、登记,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工作原则,制定科学、具体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作为本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依据。 2 / 5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在行

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应当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是否采纳以及处罚理由,在处罚决定中予以说明。二是建立健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合法性审核制度。对涉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除依法当场处罚的外,案件调查人员应当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交本单位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核。三是建立健全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责任追究制度。要将遵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和有关制度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内容,对违反规定,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要追究责任,促进行政执法人员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三、工作原则

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种类的,要明确适用不同种类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选择行政处罚幅度的,要根据涉案标的、过错、违法手段、社会危害程度等情节划分明确、具体的不同等级(一般不少于轻、中、重三个等级)。

3、对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规定不予行政处罚:(1)不满14周岁的公民有违法行为的;(2)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3)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

4、对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规定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诱骗、教唆实施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公民实施违法行为的;(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其他情形。 5、对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规定从重处罚:(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3 / 5

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2)违法情节恶

劣,造成严重后果的;(3)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4)在共同实施违法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5)多次实施违法行为,屡教不改的;(6)妨碍执法人员查处其违法行为的;(7)隐匿、销毁违法证据的;(8)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未成年人实施违法行为的;(9)对检举人、证人实施打击报复的;(10)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实施违法行为的;(1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从重处罚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2009年3月1日-3月31日)。市政府召开有关会议,动员部署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及时召开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并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二)梳理行政处罚项目,细化处罚标准(2009年4月1日-5月31日)。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本部门负责执行的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中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项目,要逐项梳理,结合违法行为的适用主体、违法情节、违法次数和数额、社会危害性等因素,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内,制定出细化的执法标准。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执行的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详见附件。

(三)公布处罚标准,报市政府备案(2009年6月1日-6月30日)。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通过门户网站、办事窗口等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并按规范性文件备案程序报送市政府备案。

(四)向县、区延伸(2009年7月1日-8月31日)。各县、区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按照省、市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执行,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 4 / 5

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为当前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一项重要

工作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要求,确保本部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职责,确保质量。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详细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组织学习执行省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有关制度;选择法律素质较高、熟悉行政处罚工作的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确保高质量完成工作任务。 (三)对照衔接,加强联系。各行政执法部门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时,要注意与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有关工作要求对照衔接。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法制办联系。 附 件:本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目录

序号 1 法规、规章名称 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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