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证考试案例 政策与法规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2:47: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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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高校外语系学生李某先后两次报名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均未合格。他急于从事导游工作,遂与某国际旅行社多次联系,希望能给予带团导游实习机会。次年7月,正值旅游旺季,该国际社导游不足,遂聘用李某充任导游人员,被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获,以其未经导游资格考试合格,擅自进行导游活动给予了罚款处罚。李对处罚不服,认为自己并非擅自进行导游活动,而是受旅行社聘用从事导游工作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罚不当,遂向上一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复议。

(1)李的看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不成立,因为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列》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而李某在没有通过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情况下擅自出团,违反了规定。所以不成立。

(2)旅行社能否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有何依据?

答;不能。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列》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但是李某没有考取导游证,所以旅行社不能聘用李某从事导游工作。

:案例2:

1998年11月,某国际旅行社在获得出境旅游业务经营权后,为尽快开展出境旅游业务,遂与香港一家信誉不甚良好的旅行社建立了业务联系。同年12月,该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23人赴新、马、泰三国旅游团,委托该香港旅行社接待,因时间仓促,未与该香港旅行社签订书面协议。该旅游团在顺利完成新加坡、泰国两国游程后,在马来西亚入境时,由于当地接待社疏忽,未办妥入境手续,致使该旅游团被作为“非法入境”而扣留两天,未完成马来西亚段旅行而直接返回香港。该旅游团回国后,遂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退还旅行费用并赔偿损失。经查,该旅游团投诉属实,而该国际旅行社则辩称,违约损害旅游者的事实均发生在境外,应由境外旅行社承担赔偿责任。

(1)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损害赔偿责任应由该国际旅行社还是境外旅行社承担?为什么 ?

答;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所以应该由境内旅行社承担,但境外旅行社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2)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对我国旅行社选择境外不良信誉旅行社,且未与之签订书面协议就委托其承担接待工作,给予何种处罚?

答;根据《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有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以上10万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顿1个月至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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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3:

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赴长白山旅游团,委派导游黄某作为全程导游随团服务。当此旅游团将要攀跃天池的前一天晚上,该团一些团员询问黄某,上天池是否要多添衣服,以免天气变化。黄某根据其多次在这个季节上天池的经验,回答游客不必多添衣服,以便轻装上山。翌日,该团游客在黄某及地陪的引导下上了天池,不料,天气突然变化,天降大雪,气候骤然下降,黄某急忙引导该团下山,但由于该团有些客人未带衣帽围巾等御寒之物,致使不少人耳、鼻及手脚严重冻伤。其中4人经医院诊断为重度冻伤。为此,该团游客投诉导游黄某,要求黄承担医治冻伤等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黄某所属的国际旅行社接到此投诉后,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由于黄某工作失误所致,责令其自行处理游客投诉,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黄某则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是出乎意料之外的事情,与其无关,不应由其承担法律责任。

(1)旅行社认为此次冻伤事故是导游黄某工作失误所致,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答;不正确,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列》规定导游人员依法取得导游证,并受旅行社的委派。所以应由旅行社承担责任。

(2)导游黄某认为此起冻伤事故是由于天气突然变化所致,与其工作无关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答;不正确,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列》规定,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险及旅游者人生,财产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和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危险发生的措施。

案例4:

1997年7月,某国际旅行社组织了一个西藏探险旅游团,委派刘某为全程导游陪同随团服务。当该团进藏将赴那曲地区时,刘某听过往司机讲,那曲地区已发生暴风雪,道路已断,遂与地陪陈某商议,决定取消那曲行程改道返回拉萨。当刘某将此决定通知该团后,全体团员大哗,认为仅凭道听途说,无真凭实据就轻率取消那曲行程不妥,应得到确切的消息后再定行止。由此,旅游者与刘发生争执,最终刘以不可抗力为由,将团带回拉萨。为此该团投诉该国际社,要求提供那曲确实发生暴风雪的证明,否则该社承担赔偿损失责任。该国际社认为取消那曲行程是导游刘某的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拒绝承担证明及赔偿责任;刘则以法律没有规定不可抗力必须证明为由拒绝承担证明及赔偿责任。

(1)该国际社认为取消那曲游程属刘某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

答;不正确,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列》导游人员依法取得导游证,并受旅行社委派,所以旅行社也应该承担责任。

(2)刘某认为不可抗力无须证明的说法是否正确?有何依据?何谓不可抗力? 答;不正确 ,根据《合同法》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因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案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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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参加导游资格考试,并办理了登记注册手续,被某社聘用,在一次带团导游中,他按照旅行社的接待计划,安排和组织该团旅游者游览。该团旅游者对其在旅游途中的导游讲解服务质量不满,旅游结束后,向质监所投诉,要求退还导游服务费用。该社遂以旅游者投诉为由,不付谢某带团报酬,并辞退了谢某。对旅行社的这一做法,谢某十分不满,提出此次带团是受旅行社委派,旅行社应按约定支付其带团报酬并对投诉承担责任。而旅行社则以与谢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这一要求。据查,谢某在带团导游讲解过程中,确实存在着讲解服务质量问题。 (1)谢认为旅游者对其投诉,应由旅游社承担责任的说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成立,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列》规定,导游人员依法取得导游证,并受旅行社的委派。并且导游未按国家或行业标准,旅行社应当赔偿旅游者所缴纳费用的2倍。所以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说话成立。

(2)旅行社以与谢某没有订立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报酬的说法是否成立?有何依据?

答;不成立,因为谢某没有与旅行社签订书面合同,但旅行社聘请谢某,并让他出团,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合同。所以旅行社以与谢某没有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报酬的说法不成立。

案例6:

1998年6月底,某市旅游局质监所收到旅游者张某等11人的投诉,称经导游员王某的介绍于本月初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环岛观光5日游,每人缴纳旅游费用2100元,由王某担任该团导游员;但在海南住地安排的宾馆及餐饮标准与协议约定的不相符合。原定的二星级宾馆实为一星级宾馆,且地理位置偏僻,餐饮标准也低于原定标准。经市质监所核查,该\旅行社\是由某旅行社两名工作人员与某公司业务员拼凑的、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无证旅行社。王某为另一旅行社的合法导游员,因担任该团全陪而获得导游费1000元。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该“旅行社”责任人应怎样处罚?

答;该旅行社是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和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无证旅行社,根据《旅行社条列》规定,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经营国内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2)依照《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员王某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答;导游人员王某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列》规定,导游人员不得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或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方式或者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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