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3:04:5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领导班子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化领导班子建设,保证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三个代思”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加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民主科学决策水平。 二、重大事项界定的范围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落实好市委、市政府部署的重要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2、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包括所属下级中层领导干部配置和调整。 3、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人员的使用、推荐和奖惩。 4、确定后备干部、入党积极分子以及评选先、优等问题。 5、办公设施购置、职工福利安排、财务收支等问题。 6、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的重要请示和报告

7、本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8、其它重大问题。 三、重大事项决策的程序

重大事项的决策机构是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凡研究决策重大问题的会议,须有党支部班子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到会的方能举行。

1、会前通报。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党组班子成员之间做会前通报,党组班子主要负责人决定是否上会。

2、会议准备。需要有会议材料的,应准备书面的上会材料。 3、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材料)须至少提前通知。 4、充分讨论。会议由班子主要负责人主持,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不应首先表明自己的观点,须听取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已的态度。因故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5、事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可采取口头、举手、投票表决的形式,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6、做出决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决策形式,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半数为通过。

7、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编号。重大问题须会议纪要除发给领导班子成员和有关部门外,还须报市分管领导。市领导否定多数人的意见做出最后决策的,须在会议纪要中说明理由。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及会议表决的,领导班子成员可视具体情况独立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集体报告。

四、重大事项决策的违规处理重大事项未经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违反本制度其它规定的,对主要责任人

进行诫勉谈话。

五、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执行纪检组负责检查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执行本制度的情况。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