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2:10:0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火灾爆炸应急预案

1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消防条例》、《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中国石化重特大事件应急预案》等。

2火灾爆炸事件分级

本预案的火灾爆炸事件系指厂关键装置要害(重点)部位、易燃易爆产品和中间物料储运设施、锅炉压力容器、天然气输送管线、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火车或船舶、在工作场所内易燃易爆化工物品发生的火灾爆炸事件等。

2.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中国石化级事件:

a)一次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或50 人(含50人)以上受伤,或1000 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

b)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周边人员的;

c)火势4小时以内未能有效控制,并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可能引发重大次生灾害;

d)化工原料、产品运输船舶火灾爆炸,致使港口严重损毁,或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或污染,致使主要航道封航2小时以上;

e)火灾爆炸,致使铁路设施严重损毁,主干线行车中断4小时以上。

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厂级事件:

a)一次造成1-2人死亡,或3~49 人受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1000 万元之间;

b)生产装置、大型液(气)储罐火灾爆炸,2小时以内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周边生产设施大面积停产;

c)化工原料、产品运输船舶火灾爆炸,致使厂内化工码头严重损毁,或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水面火灾或污染,致使主要航道封航2小时以内;

d)化工原料、产品运输火车火灾爆炸,致使铁路设施严重损毁,主干线行车中断2小时以内;

e)天然气输送主管火灾爆炸,2 小时以内未能有效控制,次生灾害有了继续扩大的危险;

f)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本厂能够处置的一般事故。

2.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车间级事件:

a)一次造成2人(含2人)受伤,或1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b)生产、工作场所火灾爆炸,化工原料、产品运输火车或船舶发生火灾爆炸,1小时以内未能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生产设施局部停产;

c)经危害分析、风险评估确认,认为车间能够处置的重大事故隐患或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

3 应急报告

3.1 报告程序

发生车间级事件,各二级单位在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同时,迅速按照厂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向应急响应中心报告,最多不超过半小时。

发生中国石化级、厂级事件,厂应急指挥中心在启动本专项应急预案的同时,按照厂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向地方政府和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最多不超过1小时。

发生中国石化级事件,事件单位在向应急响应中心报告的同时,也可直接向地方政府和中国石化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发生火灾爆炸事件时,基层单位在向应急响应中心报告的同时,也可直接向厂消防大队报警。

3.2 报告内容

3.2.1 发生中国石化级、厂级火灾爆炸事件时,应立即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单位名称、发生时间、地点和部位、装置名称或介质名称、容器容积; b)火灾或爆炸波及范围; c)人员伤亡情况; d)事件简要情况; e)已采取的措施。

3.2.2 在处理过程中,二级单位应尽快了解事态进展情况,并随时向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表01-1(火灾爆炸事件报告内容一览表)要求的内容。

表1-7火灾爆炸事件报告内容一览表

4 应急处置

事故发生后,厂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1 应急上报

4.1.1 当发生中国石化级、厂级、车间级事件时,厂属各单位应立即向应急响应中心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