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4:09: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7)及时向上级报告环境污染事件的具体情况,必要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环保厅发出增援请求,并向周边通报相关情况; (8)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度;

(9)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2.2应急工作机构及职责 2.2.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1)组织贯彻执行市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2)负责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信息的接收、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等日常工作;

(3)了解、协调、督促各应急专业小组的应急准备工作; (4)检查、指导各县级环保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工作;

(5)组织制定、修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适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活动;

(6)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并及时提出报告和建议。传达、执行市委、市政府领导及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的各项决策、指令。

2.2.2事件调查组职责:

事件调查组由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

理中心、市环保局辐射站等有关人员组成,具体由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

(1)应急响应时,按照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组织涉及相关业务人员(市环境监察支队、市环保局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市环保局辐射站等)赶赴现场,参与事件的调查、取证工作,将调查情况向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2)参与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3)协助对人员进行疏散、伤亡人员救援及现场秩序的维护等工作。

2.2.3环境监测组职责:

环境监测组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科和市环境监测站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由环境监测科负责。

(1)应急响应时,按照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指令,组织环境监测人员赶赴现场,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2)参与研究分析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3)培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队伍,组织单项演练; 2.2.4技术专家组

技术专家组,由市环保局环评咨询中心、市环境监测站、市环保局辐射站、市环科所等单位专业人员及外聘专家组成,具体由环评咨询中

心负责。

(1)认真研究分析和学习国内外突发环境事件成功案例,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积累知识和经验;

(2)参与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指导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根据我市环境污染特点,建立我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根据事件类型确定相关专家及专业人才,组建突发环境应急事件处置专家组;

(4)应急响应时,相关专家和专业人才赶赴现场,听取事件发生地应急处置措施和方案,提出更加合理的应急处置意见,采取果断措施,切断污染源,消除污染;

(5)审核环境监测组的监测方案。 2.2.5宣传报导组职责

宣传报导组由市环保局宣教中心新闻宣传报导人员组成,具体由市局宣教中心负责。

(1)负责接待新闻媒体;

(2)负责环境应急信息的宣传报导工作。

(3)应急响应时,根据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及时、准确向外发布信息。 2.2.6后勤保障组职责

后勤保障组由市环保局办公室、财审科、后勤中心组成,具体由市局办公室负责。

(1)应急响应时,负责车辆调配工作;

(2)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物资供应和后勤保障工作。 2.3现场指挥机构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突发环境事件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市环保局局长担任,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与预警机制

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预警工作,根据职责开展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根据预案内容定期组织人员进行培训、演练,针对演练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预防工作以风险源调查、风险评估、应急能力建设为主;预警工作按照“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突发环境事件等级、发展趋势、危害程度,及时发布预警或提出相应的预警建议,组织实施相应的预警行动。 3.1预防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措施

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环境风险源的日常监管,对辖区内生产、销售、贮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并监督有关单位事故状态下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建立风险源档案,督促辖区内企业建立、完善事故状态下污染防治措施,严格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机制。 3.2预警

3.2.1预警分级指标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分为四级,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效果,预警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

蓝色预警:获悉威胁环境安全有关信息后,预计将发生一般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为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获悉威胁环境安全有关信息后,预计将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为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获悉威胁环境安全有关信息后,预计将发生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为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获悉威胁环境安全有关信息后,预计后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时,发布为红色预警。 3.2.2预警发布

预警的发布由环境保护部门的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由同级人民政府通过有关公开渠道对公众发布,其中蓝色预警由各县级政府负责发布,黄色预警由市政府发布,橙色预警省政府负责发布,红色预警由事件省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3.2.3预警变更或解除程序

预警变更或解除程序与发布程序相同。 3.3预警响应

预警信息发布后,市环保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