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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4 11:36:37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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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探析

1. 概况

1.1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定义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证券公司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可分解为初始交易、履约管理和购回交易三个部分:

? 期初,融入方与证券公司(包括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客户,

下同)订立交易协议书,并按协议约定将标的证券按照约定价格质押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支付对应的初始交易资金。初始交易金额与标的证券市场价值的比值为质押率,体现了标的证券对融入方履约购回的保障程度。

? 期间,按协议约定融入方定期支付利息,证券公司对标的证券进行盯市,并采取相应的

履约风险控制措施。

? 期末,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购回交易资金,回购对应的标的证券。购回交易金额是

尚未偿还本金和应付未付利息之和。

1.2 业务基本要素 a. 标的证券

? 股票质押回购的标的证券为沪深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或其他

经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 标的证券不包括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

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售股股票、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或其他特别处理的股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 国有股等标的证券质押或处置需获得国家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备案的,融入方应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事先办理相应手续,并由证券公司核查确认。 ? 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作为标的证券的, 应遵守对股票限制转让的相关规定及已作

出的限售承诺,且解禁日应早于购回到期日。

b. 回购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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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回购的回购期限不超过3年。可实行提前购回、延期购回等灵活的业务机制,投资者可根据需求选择适当期限,同时可根据突发状况选择提前或延期购回; c. 资金用途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所获得的资金用途广泛,可用于生产经营、证券投资、补充短期流动性、优化资产配置等; d. 证券权益

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中资金融入方所持标的证券不过户,相应证券权益由客户自行行使。 e. 融资利率及付息方式

融资利率通常低于市场水平。对于融资期限在1年以内的客户,可选择到期还本付息;对于融资期限在1年以上的客户,付息方式可选择半年付息,减轻客户财务压力。 f. 信息披露

对于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质押股份数量超过上市公司 股本的5%时,股东须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融资方客户违约而处置股票时,须履约股份卖出的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因融资方客户违约而处置股票时,须履约股份卖出的信息披露义务;

对于国有股东在签署交易相关协议后,应报上级主管财政机关并取得《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备案表》,其中备案文件包括: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证明;质押可行性报告及公司决议;质押协议副本;资金使用及还款计划;质押法律意见书;

1.3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产生背景

2012年10月份,《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出台,券商为上市公司提供股权质押融资服务开闸。2013年5月24日,上交所公布与中国结算公司共同制定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业务办法》规定了股票质押回购业务的相关细则包括证券公司应当依据标的证券资质、融入方资信、回购期限、第三方担保等因素确定和调整标的证券的质押率上限。此项创新业务有利于满足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推动资金投向实体经济,有效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有利于稳定市场,减少因被动减持造成的不必要的冲击。

对于证券公司而言,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开展有利于证券公司发挥金融中介服务的本质作用。更快速、便捷满足客户融资需求的同时,也将有效提升券商经营杠杆,提高资本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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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率,进一步推动券商资本中介型业务向纵深发展。

1.4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政策监管;

证监会: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 上交所及深交所: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 工商局: 《股权质押登记管理办法》

1.5 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特征分析(SWOT分析) 1.5.1

优点

a. 手续简单:客户只须与证券公司签署一次协议,无需到公证处、登记结算公司现场办理

公证、质押手续,协议期间可灵活交易。

b. 交易效率高:客户与证券公司协商一致后,在正常交易时间下达指令,经交易所配对成

交后,客户于T+2日即可获得资金;而质押信托融资等至少需1周时间。 c. 标的证券广:流通股或限售流通股均可作为标的证券;

d. 交易安排灵活:交易要素由客户与证券公司场外协商达成,具有充分的灵活性(质押率、

期限、购回价格)

e. 资金用途广泛: 资金可提取,可用于生产经营、证券投资、补充短期流动性、优化资产配

置等

f. 安全保障性强:通过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进行交易和清算交收,交易的安全保障性强; 1.5.2

不足

? 实质为以股权为质押物的贷款,业务规模受到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限制;因标的证券并

未过户,证券公司难以通过此业务开拓新的业务收入;

? 1000万的资金门槛相对较高,目标客户只能是拥有大量股票或者债券的大额资金需求

者。较高的资金门槛限制了其客户规模。 1.5.3

机遇

在证券公司开展股权质押融资业务之前,股权质押融资的质押方主要是银行和信托公司,占据90%的市场份额。但在《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发布后,证券公司的股权质押融资业务得到迅猛发展,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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