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方案[2018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5 9:56:0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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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药物不良反应及处理

常见不良反应:急性期治疗时常见过度镇静、体位性低血压、胃肠道反应、流涎、锥体外系不良反应、泌乳、月经不调、抗胆碱能反应等。巩固期和维持期治疗时常见体重增加及糖脂代谢异常,心血管系统不良反应和肝功能异常等。根据情况对症治疗,必要时减药、停药或换药。

严重不良反应:包括恶性综合征、癫痫发作、血液系统改变、剥脱性皮炎、严重心电图改变、5-羟色胺综合征,药物过量中毒等。一旦发现必须及时转诊和处理。预防严重不良反应发生,应当定期进行详细的体检、血常规、血糖、肝功能和心电图检查,必要时可增加其他相关检查,并注意药物间相互作用。

4.4 注意事项

一般人群。按医嘱服药,服药期间勿饮酒、勿擅自减药或停药。密切观察和记录不良反应及病情变化。

老年人群。老年人药物代谢慢,常伴躯体疾病,可能合并服用多种药物,故治疗时应当谨慎,药物起始剂量低,加量要缓慢,尽量减少用药种类。

妊娠期妇女。精神科药物对胎儿存在潜在的不良影响。然而,精神障碍本身对胎儿有较大的不良影响;中断治疗也会使患者病情更加复杂,面临复发的风险。因此,在妊娠期控制病情对母亲和胎儿都非常必要。应当由患者、家属和精神科医师慎重权衡利弊后,作出孕期继续用药或停药的决策。 儿童。儿童的中枢神经系统处于持续发育过程中,对抗精神病药物的反应(包括疗效和不良反应)比较敏感,应当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谨慎选择药物,起始量低,缓慢加量。

5.应急处置

应急处置包括对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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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疑似或确诊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复发、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的精神障碍患者的紧急处置。

各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协调相关部门建立由精防人员、民警、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网格员等关爱帮扶小组成员和精神科医师、护士等组成的应急处置队伍,组织危险行为防范措施等相关培训,定期开展演练。患者家属、监护人也应当参与应急处置。

承担应急处置任务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接收需紧急住院或门急诊留观的应急处置患者;设立有专人值守的应急处置专用电话,实行24小时轮班;配备快速起效药物、约束带等应急处置工具包。参加应急处置的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应当为具有丰富临床经验的精神科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

5.1 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5.1.1 伤害自身行为或危险的处置

包括有明显的自杀观念,或既往有自杀行为者,可能出现自伤或自杀行为者;已经出现自伤或者自杀行为,对自身造成伤害者。

获知患者出现上述行为之一时,精防人员应当立即协助家属联系公安机关、村(居)民委员会及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由家属和(或)民警协助将患者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有抢救能力的医院进行紧急处置,如系服药自杀,应当将药瓶等线索资料一同带至医院,协助判断所用药物名称及剂量。 5.1.2 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的处置 发现患者有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安全的行为或危险时,精防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应当立刻通知公安民警,并协助其进行处置。精防人员应当及时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放绿色通道,协助民警、家属或监护人将患者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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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留观或住院。必要时,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可派出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前往现场进行快速药物干预等应急医疗处置。 5.1.3 病情复发且精神状况明显恶化的处置

得知患者病情复发且精神状况明显恶化时,精防人员在进行言语安抚等一般处置的同时,应当立即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现场医疗处置。必要时,协助家属(监护人)将患者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门急诊留观或住院。

5.1.4 与精神疾病药物相关的急性不良反应的处置 发现患者出现急性或严重药物不良反应时,精防人员应当及时联系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精神科医师,在精神科医师指导下进行相关处置或转诊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处置。

5.2 常用处置措施 5.2.1 心理危机干预

根据现场情形判断现场人员的安全性,如果现场人员安全没有保障时,应当退至安全地带尽快寻求其他人员的帮助。处置时应当与患者保持一定的距离,观察好安全撤离路线。使用安抚性言语,缓解患者紧张、恐惧和愤怒情绪;避免给患者过度地刺激,尊重、认可患者的感受;同时对现场其他人的焦虑、紧张、恐惧情绪给予必要的安慰性疏导。 5.2.2 保护性约束

保护性约束是为及时控制和制止危害行为发生或者升级,而对患者实施的保护性措施。当患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安全时,精防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协助民警使用有效的保护性约束手段对患者进行约束,对其所持危险物品及时全部搜缴、登记、暂存,将患者限制于相对安全的场所。 5.2.3 快速药物干预

精神科医师可根据患者病情采用以下药物进行紧急干预。氟哌啶醇肌肉注射,可联合异丙嗪注射,必要时可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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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氯硝西泮肌肉注射,必要时可考虑重复使用;或齐拉西酮注射;或奥氮平口崩片口服。用药后,注意观察药物不良反应。 5.2.4 急性药物不良反应对症处理

根据药物不良反应的具体表现采取对症处理,如出现急性肌张力障碍可用抗胆碱能药物治疗,静坐不能可降低药物剂量或使用β受体拮抗剂,急性激越可使用抗焦虑药物缓解。

5.3 处置记录

对患者实施应急处置前或应急处置过程中,参加处置人员应当与患者家属(监护人)签署严重精神障碍应急处置知情同意书。患者家属(监护人)无法及时赶到现场时,应当由现场履行公务的民警或其他工作人员签字证实。

执行应急处置任务的精防人员或精神卫生专业人员,应当在应急处置完成后24小时内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记录单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本级精防机构,一份留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份留应急医疗处置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信息系统上报处置记录。对未建档的患者,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在确诊后的5个工作日内登记建档,并录入信息系统。对已建档但未纳入管理的患者,在征得本人和(或)监护人同意后纳入社区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患者直接纳入社区管理。

6.精神康复

精神康复是改善精神障碍患者社会功能,帮助患者回归家庭和社会的重要环节,包括医院康复和社区康复。医院康复由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承担,精神科医师对患者进行药物治疗同时应当制定康复计划。社区康复由民政、残联等设立的社区康复机构(如日间康复中心、中途宿舍、职业康复机构等)承担,两者应当有机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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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人员

由精神科医师、护士、社会工作者及康复、心理治疗、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等组成的医院康复团队为住院患者提供康复服务,为各类社区康复机构工作人员提供康复技术指导和培训。由社会工作者及心理咨询、康复专业人员和志愿者等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向社区康复患者提供康复服务。

6.2 服务内容

康复服务人员与患者及家属共同制定个体化康复计划,开展康复技能训练。对住院患者,以帮助其正确认识疾病,学会按时按量服药和提高个人生活自理能力为主。对居家患者开展服药、生活技能、社交技能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同时指导患者家属协助患者进行相关康复训练,进一步提高患者服药依从性、复发先兆识别能力,逐步具备生活、社交和职业技能,改善患者生活质量,促进其回归社会。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患者个案管理团队,针对患者情况进行个案管理。

康复服务内容包括:服药训练、复发先兆识别、躯体管理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能力训练、职业康复训练等。

服药训练。目的是教育患者正确认识疾病,养成遵照医嘱按时按量服药的习惯。培训内容包括药物治疗重要性和复发严重性教育,熟悉所服的药物名称、剂量,了解药物不良反应及向医师求助的方法。住院患者应当在医护人员指导下进行模拟训练,学会自觉遵医嘱按时按量服药。居家患者应当在社区精防人员指导和家属帮助下开展服药训练,逐步提高服药依从性,能按时复诊和取药,坚持按医嘱服药。

复发先兆识别。目的是预防复发。由医护人员和社区精防人员通过组织专题讲座、一对一指导等形式开展。内容包括帮助患者和家属掌握复发先兆表现,以及如何寻求帮助。如患者病情平稳后又出现失眠,食欲减退,烦躁不安,敏感多疑,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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