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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标准施工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

1. 总则

1. 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1. 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1.2.2

1. 3 招标范围、监理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1.3.2 本标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1. 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

1. 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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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 款的规定 。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

各方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

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己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

中 ,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 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6)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

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

内: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 )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

信企业名单:

(5) 在 “信用中国” 网站(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名单:

(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在近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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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7)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1.4.5 投标人 ( 包括联合体各成员) 应进入交通运输部 “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 ,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投标人不满足本项规定条件的,将被否决投标 。①

1. 5 费用承担

1. 6 保密

1. 7 语言文字

1. 8 计量单位

1. 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或 “投标邀请书” 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 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 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1.9.3 1.9.4

1. 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或 “投标邀请书” 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1.10.3

1. 11 分包

1. 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 偏差和细微偏差。

① 本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 《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 114 号)要求,招标人应通

过名录对投标入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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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 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 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 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 在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 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 投标报价未超过最 高投标限价( 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 “评标办法” 规定的算 术性错误;

(2)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 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 如下规定处理:

(1)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 (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 “评标办法” 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 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 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 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 响应。

2. 招标文件

2. 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 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图纸和资料: (7)投标文件格式: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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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 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2.2.2 2.2.3 2.2.4

2. 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2.3.2

2. 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 投标文件

3. 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采用双信封形式 ,包括下列内容 : 第一个信封 ( 商务及技术文件): (1) 投标函:

(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联合体协议书 ; (4) 投标保证金 : (5) 资格审查资料 : (6) 技术建议书: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 第二个信封 ( 报价文件): (1) 投标函:

(2) 监理服务费用清单。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3.1.2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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