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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6 21:58:5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员工合理化建议(创新)实施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学习才能进取,创造方为永恒”的企业精神,激励全体员工积极创新,为企业的发展献计献策,营造学习型和创新型企业氛围,铸造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创新工作的管理。 3. 定义

创新:是指能够在可预期的时间范围内,给企业带来直接或间接经济效益,进行新产品、新项目(包括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和使用,及对现状进行改善革新的行为或建议等都称为创新。本公司因产品、工艺特殊,故无新产品研发、新工艺开发,所有的创新均归类于合理化建议。 4. 职责

4.1. 公司总经理负责批准合理化建议的收益提成奖励。

4.2. 公司生产技术岗位负责受理、审核各部门提报的合理化建议提案并进行初评和确定是否实施,监督各部门合理化建议提案的实施,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合理化建议收益提成出具审核建议,对实施成果进行核算统计,对创新成果进行宣传推广。

4.3. 公司设立评估委员会,对受理并实施的合理化建议提案进行相关审批;听取生产技术岗位关于合理化建议提案的实施情况报告;对实施完毕的项目进行评价并做出奖励决定。

4.4. 提案人所在部门负责对提案进行初评,包括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相关部门或项目小组负责合理化建议提案的实施。 5. 内容

5.1. 合理化建议提案:指员工用书面方式提出的对提高企业效率、节约成本、改善管

理、占领市场、技术革新、质量控制等方面有利于公司的建议、设想、方案,以及经实践证明能够或者已经产生较大经济效益的创新项目。包括:1、管理方法的改进;2、制造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操作方法、作业程序及工装设备等改进;3、产品品质改进;4、原材料、能源的节约及废料利用;5、财务应收帐款、市场培育和发展等方面的改进建议;6、员工为公司开发的能提高管理效率的软件;7、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发明创造;8、其它有利于本公司发展的各项改进事项。

5.2. 对合理化建议提案的组织和流程管理 5.2.1. 组织机构:

生产技术岗位 公司评估委员会 公司评估委员会:由总经理担任委员会主任,生产技术岗位为秘书机构,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每一个合理化建议提案临时邀请的专业人员作为评估委员。 5.2.2. 合理化建议提案的提出、受理

以提案的形式递交给生产技术岗位。提案必须完整地表达合理化建议的内容、实施步骤,并首先由提案人所在部门进行预评估,包括进行技术可行性、先进性和经济性比较分析,预估效果(包括优点、风险或可能存在的缺陷),预估实施经费等。 由生产技术岗位进行初步评价以决定是否受理,如不受理则说明理由退回。 规定以下内容不属于受理范围:1、仅提出希望或无实质性内容;2、提出非建设性的、批评性的意见;3、众所周知的事实或正在进行改进的事项(提出更有建设性意见除外);4、已被提出或采用过,并仍在时效期内;5、由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或在指导下进行的整改工作(如有重大贡献可以追认);6、经试行一段时间后才提出者(如效果显著,可以追认);7、针对本职工作的个人绩效改进,且无进行推广的价值;8、有关工资、人事、不满、抱怨等。

生产技术岗位在确认受理时必须进行查询,以避免重复性方案的提出。 5.2.3. 合理化建议提案的批准实施

不需投入资金的合理化建议提案由生产技术岗位对其进行审阅,确定是否执行,涉及其他部门时,可召集相关部门进行讨论。

需要投入资金的合理化建议提案需由评估委员会委员及有关专业人员对受理的合理化建议提案进行评估并进行确定。

5.2.4. 合理化建议提案的实施、跟踪及效果评价

确认受理并执行的项目,不需投入资金的合理化建议提案和投入资金的简单提案可直接由生产技术岗位转交相关部门执行。复杂的合理化建议提案,由委员会讨论组建项目小组、确定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项目小组提出项目预算、具体实施计划、阶段性目标等,提交委员会审定完毕后实施。生产技术岗位在实施过程中及时跟踪,向委员会反馈项目进展及实施效果。实施结束后,由评估委员会组织对项目实施的效果进行评价,

确定奖励方案。 5.3. 合理化建议奖励

5.3.1. 对合理化建议提案的奖励:

5.3.1.1. 为了鼓励全员参与,合理化建议提案一经受理,奖励10元。

5.3.1.2. 经过实施后,普通的小改小革、合理化建议视效果大小一次性奖励100~500元;层次较高的创新提案,视效果大小一次性给予500~1000元的奖励。以上二项奖励在受理并确定执行后,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发放。所实施的项目获得政府奖励,可以在实施完毕后另行确定一次性奖励金额,但需由集团企管部审核并经集团主管副总裁批准。 5.3.2. 发明创造奖:

5.3.2.1. 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执行本企业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企业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企业,申请被批准后,本企业为专利权人。

5.3.2.2. 发明创造项目在获取政府科技进步奖时奖励办法如下: 江阴市 类别 等级 无锡市 2万 1万 0.8万 省部级 5万 3万 1.5万 国家科学技术 200万 50万 10万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1万 0.5万 0.3万 5.3.2.3. 由国家专利局公告的专利项目,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视效果大小每项奖励1000~4000元;每项发明专利奖4000元。

5.3.2.4. 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实施发明创造专利后,公司从实施该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2%或者从实施该项外观设计专利所得利润纳税后提取0.2%(其中所得利润的计算系数由评估该项专利技术所占产品价值的份额系数组成,包括该技术的先进性系数,经济性系数和市场竞争力系数组成),作为报酬奖励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由公司将有关资料送集团企管部审核,经集团主管副总裁审批后按审批意见执行。发明人或设计人离开公司后奖励取消。

5.3.2.5. 公司许可其它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5.3.3.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

公司员工在工作中以明确指定的开发目标所开发的软件、从事本职工作活动开发的软件或主要使用了公司资源(指资金、专用设备、未公开的专门信息等物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