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百题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1 13:50: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答: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计算经济损失主要计算直接经济损失。

84、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应如何处理?

答: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职务、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其他利益,应当由承办案件的纪检机关或者由其上级纪检机关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予以纠正。

85、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如何执行?

答: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86、对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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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按照规定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和其他相关处理手续的,应当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其中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依照《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处理。

87、《党纪处分条例》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是什么关系?

答:《党纪处分条例》总则适用于有党纪处分规定的其他党内法规,但是中共中央发布或者批准发布的其他党内法规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88、《党纪处分条例》对其溯及力是怎样规定的?

答:本条例发布前,已结案的案件如需进行复查复议,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结案的案件,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条例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即“从旧兼从轻”原则)

89、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哪些行为之一的,应当受到纪律处分?

答:(1)经商办企业的;(2)个人违反规定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3)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4)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行为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和违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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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兼职或者兼职取酬的,均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90、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的,怎样处理? 答: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91、什么是贪污行为?

答: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行为。

92、什么是受贿行为?

答: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行为。

93、什么是行贿行为?

答: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行为。

94、经营同类业务或者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营的,如何处理?

答:国有企业(公司)的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企业(公司)同类的业务,谋取非法利益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上述所列人员以他人名义登记注册企业(公司),实则本人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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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的,依照上述规定处理。

95、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或者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如何处理?

答:隐瞒、截留、坐支应当上交国家的财政收入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将隐瞒、截留款合伙私分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96、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怎样处理? 答: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97、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怎样处理?

答: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财务管理活动中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对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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