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定点维修协议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 12:02:1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议。

(1)无正当理由拒修的;

(2)未按送修项目承修经核实3次以上的; (3)保修期内因维修质量问题拒绝免费返修的; (4)弄虚作假虚报维修费用的; (5)使用假冒伪劣零配件的;

(6)合同之外的零配件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产品均价的; (7)存在“以换代修”、“维修不彻底”经核实3次以上的; (8)存在不负责任更换零部件以获取高额利润的; (9)擅自提高车辆维修价格的; (10)服务态度差,造成恶劣影响的; (11)拒绝接受采购人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12)未按承诺提供优质服务的;

(13)在合同执行期间,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降低资质的; (14)发生因维修质量问题引起人员伤亡事故的; (15)让非定点维修厂家挂靠承修甲方机动车辆的; (16)未按时报送《统计表》、《结算单》3次以上的; (1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定点维修协议事项的。 (二)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及时与乙方结算维修费用,在乙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结算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支付给乙方,不得无故拖延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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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不得提出除汽车维修以外的不合理要求。

3、甲方有义务告知车辆需要维修情况和维修建议,乙方参照甲方建议去及时维修车辆。

六、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除维修合同及乙方服务承诺以外的其它服务要求。

2、对甲方在车辆维修过程中提出的不正当要求和做出的违规行为,乙方有权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3、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时间结算车辆维修费用。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合同中的服务要求,同时无条件接受甲方及相关部门监督检查。

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维修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维修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如发现违规行为累计三次的,甲方将扣除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其定点维修厂的资格的处理。

3、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可以传真件形式)异议后,应在五日内负责处理。否则,既视为默认甲方提供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七、违约责任

(一)如甲方的车辆在乙方维修期间出现物品遗失或车辆损毁,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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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因维修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乙方无特殊情况不按约定的维修项目和期限完成维修工作的,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四)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约定的时间结算维修费用的,甲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八、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协议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接受行业主管部门、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的协调或在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协议期限

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十、协议份数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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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 账 号: 税 号: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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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