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体结构加固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7 19:06: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 水泥砂浆的强度利用系数?c,对砖砌体,取?c=0.85;对混凝土空心小型砌块砌体,取?c=0.75;

3 钢筋的强度利用系数?s取等于0.9。

6.2.2 当采外加钢筋网片水泥砂浆面层加固偏心受压砌体构件时,其加固后正截面承载力的验算,可按本规定第5.2节规定的方法进行,但其计算公式中的混凝土强度指标及?c和?s两个参数,应按下列规定予以更改:

1 将同强度等级(C15~C50)混凝土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乘以0.7,作为M15~M50水泥砂浆轴心抗压强度设计值;

2 水泥砂浆的强度利用系数?c,对砖砌体,取?c=0.9;对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取?c=0.8;

3 钢筋的强度利用系数?s取等于0.9。

6.2.3 根据加固计算结果确定的钢筋网片水泥砂浆面层厚度大于50mm时,宜改用钢筋混凝土面层,并重新进行设计。

6.3 构造规定

6.3.1 当采用外加钢筋网片水泥砂浆面层加固砌体承重构件时,其面层厚度,对于室内正常湿度环境,应为35~45mm;对于露天或潮湿环境,应为45~50mm。

6.3.2 加固用的水泥砂浆,其强度等级,对于轴心受压构件不应低于M10;对于偏心受压构件,不应低于M15。

6.3.3 加固用的钢筋,宜采用HPB235级钢筋;也可采用HRB335级钢筋。 6.3.4 当加固柱和墙的壁柱时,竖向受力钢筋直径宜取12mm,其净间距不应小于30mm;受压钢筋一侧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2%;受拉钢筋的配筋率不应小于0.15%。柱的箍筋应采用封闭式,其直径不应小于6mm,间距不应大于150mm。柱的两端各500mm范围内,箍筋应加密,其间距可取为100mm。在墙的壁柱中,应设两种箍筋;一种为不穿墙的U型筋,但应焊在墙柱角偶处的竖向构造筋上,其间距与柱的箍筋相同;另一种为穿墙箍筋,加工时,宜先做成不等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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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型箍,待穿墙后再弯成封闭式箍,其直径宜为8mm~10mm,每隔600mm替换一支不穿墙的箍筋。

箍筋与竖向钢筋的连结应为焊接。

6.3.5 当加固墙体时,宜采用点焊方格钢筋网片,网片中竖向受力钢筋直径不应小于8mm;水平分布钢筋的直径宜为6mm;网格尺寸不应大于500mm。当钢筋网片水泥砂浆面层采用夹板墙形式时,应在网格结点处设置穿墙的拉结钢筋,其直径可取8mm。拉结筋应与钢筋网片焊牢。拉结钢筋的间距宜为钢筋网格间距的整倍数,并呈梅花状布置。

6.3.6 钢筋网片四周应与楼板、大梁、柱或墙体连接。墙、柱加固增设的竖向受力钢筋,其上端应锚固在楼层构件、圈梁或配筋的混凝土垫块中;其伸入地下一端应锚固在基础内。锚固可采用植筋方式。

6.3.7 当原构件为多孔砖砌体或混凝土小砌块砌体时,应采用专门的机具和结构胶埋设穿墙的箍筋或拉结筋。若无此条件,应先在钻好的孔洞(直径不小于30mm)中,以压力灌浆法注入结构用灌浆料填实内部空隙,然后再植入钢筋。 混凝土小砌块砌体不得采用单侧外加面层。

6.3.8 竖向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钢筋的搭接长度和锚固长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要求确定。

6.3.9 钢筋网的横向钢筋遇有门窗洞时,对单面加固情形,宜将钢筋弯入洞口侧面并沿周边锚固;对双面加固情形,宜将两侧的横向钢筋在洞口处闭合,且尚应在钢筋网折角处设置加固竖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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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外包型钢加固法

7.1 一般规定

7.1.1 当采用外包型钢加固矩形截面砌体柱时,宜选用以角钢为四肢的组合构件,以缀板围束砌体的钢构架加固方式(图7.1.1)。 7.1.2 加固设计时,应核算原砌体构件的应力水平?m;若?前采取措施卸载,使?m低于此限值。

m >0.7,应在加固

图7.1.1 外包型钢加固

7.2 计算方法

7.2.1 当采用外包型钢加固砌体承重柱时,其加固后承受的轴向压力设计值N和弯矩设计值M,应按刚度比分配给原柱和钢构架: 1 原柱承受的轴向力设计值Nm和弯矩设计值Mm: Nm=

?mEmAm?mEmAm?EaAaN (7.2.1–1)

Mm=

?mEmImM

?mEmIm??EaIa (7.2.1–2)

2 钢构架承受的轴向力设计值Na和弯矩设计值Ma: Na=N–Nm Ma=M–Mm

(7.1.2–3) (7.1.2–4)

式中?m——原砌体刚度降低系数,对完好原柱,取?m=1.0;对基本完好原

柱,取?m=0.9;对已有风化迹象的原柱,经剔除风化层并修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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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m=0.7。若原柱有竖向裂缝,或有其他严重缺陷,则取?m=0,即不考虑原柱的作用;全部荷载由角钢组成的格构式钢柱承担;

Em和Ea——分别为原砌体和新增型钢的弹性模量;

Am和Aa——分别为原砌体截面面积和新增型钢的全截面面积; Im——原砌体截面惯性矩;

Ia——钢构架的截面惯性矩;计算时,可忽略各分肢角钢自身截面的惯性

矩,即:Ia=0.5Aa·a2(a为计算方向两侧型钢截面形心间的距离);

?——协同工作系数,可取?=0.9。

7.2.2 当采用外包型钢加固轴心受压砌体构件时,其加固后原柱和外增钢构架的承载力应按下列规定验算:

1 原柱的承载力,应根据其所承受的轴向压力值Nm,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的有关规定验算。验算时,其砌体抗压强度设计值,应根据可靠性鉴定结果确定。

若验算结果不符合使用要求,应加大钢构架截面,并重新进行外力分配和截面验算。

2 钢构架的承载力,应根据其所承受的轴向压力设计值Na,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的有关规定进行设计计算。计算时,型钢的抗压强度设计值,对仅承受静力荷载或间接承受动力作用的结构,应分别乘以强度折减系数0.95和0.90。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或振动作用的结构,应乘以强度折减系数0.85。

3 外包型钢砌体加固后的承载力为钢构架承载力和原柱承载力之和。不论角钢肢与砌体柱接触面处涂布或灌注任何粘结材料,均不考虑其粘结作用对计算承载力的提高。

7.2.3 当采用外包型钢加固偏心受压砌体构件时,可参照本规范第7.2.1条及第7.2.2条的规定,分别按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和《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进行原柱和钢构架的承载力验算。

7.3 构造规定

7.3.1 当采用外包型钢加固砌体承重柱时,钢构架应采用Q235钢(3号钢)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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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钢构架中的受力角钢和扁钢缀板的最小截面尺寸应分别为L60×6和60mm×6mm。

7.3.2 钢构架的四肢角钢,应采用封闭式缀板作为横向连接件,以焊接固定。缀板的间距不应大于500mm。

7.3.3 为使角钢及其缀板紧贴砌体柱表面,应采用聚合物砂浆粘贴角钢及缀板,也可采用注浆料进行压注。

7.3.4 钢构架两端应有可靠的连接和锚固(图7.3.4);其下端应锚固于基础内;上端应抵紧在该加固柱上部(上层)构件的底面,并与预设的、锚固于梁、板、柱帽或梁垫的短角钢相焊接。

在钢构架(从地面标高向上量起)的2h和上端的1.5h(h为原柱截面高度)节点区内,缀板的间距不应大于250mm。与此同时,还应在柱顶部位设置角钢箍予以加强。

图7.3.4 钢构架构造

7.3.5 在多层砌体结构中,若不止一层承重柱需增设钢构架加固,其角钢应通过开洞连续穿过各层现浇楼板;若为预制楼板,宜局部改为现浇,使角钢保持通长。

7.3.6 采用外包型钢加固砌体柱时,型钢表面宜抹厚度不小于25mm的1:3水泥砂浆作保护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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