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和管理规定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9:26: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医院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和管理规定

为加强我院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库及基础数据维护和管理,保证医院信息系统数据的安全、稳定、准确,制定本规定。 一、数据库管理

1.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管理好数据库和数据库服务器的登录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以免被他人盗用。

2.系统维护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方可上岗。

3.医院各部门工作人员按照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要求和业务要求开展工作,规范地录入、接收和移交各类档案数据和各类业务数据。医院有关部门要加强数据质量管理,确保入库数据真实、完整、准确。

4.医院各类计算机数据统一在数据中心管理保存。系统维护人员做好数据库审核工作,对收集的各类数据进行完整性和质量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应退回形成部门重新处理。 二、基础数据维护

1.凡需要新增或作废的各项数据,如药品、诊疗项目、一次性材料,需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员及科主任签字方可进行相关操作,并自行以时间为序建立变更记录以便核对。

2.基础数据变更应由各职能科室批准并签章方可执行,主要包括机构设施变更、人员变更、床位设置变更等。

3.凡需加入信息科的信息资料须由经办科室主任签字,经办科室需保留原始记录。

4.院内各科室需修改业务数据时,凭分管领导批示方可到信息科由系统维护人员修改。

5.信息科及各职能科室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使用信息系统进行数据查询。

6.为保证各类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及时性与准确性,统计数据经使用部门复核后方可使用。

7.禁止超范围与盗用他人账号进行数据查询,不得私自提供统计数据给其他单位与个人,禁止对数据进行篡改、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