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4:53:32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全生产法》修正前后对照表

修正前 (黑体字部分为删去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修正后 (黑体字部分为修改或补充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另有规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件,确保安全生产。 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第七条 工会组织依法对安全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八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第八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监以协调、解决。 实施。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员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及时予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