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资金指向明确 - 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8 2:27:2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有了“风向标” 财政资金指向明确——重点扶持龙头企业和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及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发布,开发项目突出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

本报讯 近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发布《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和《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申报指南》,明确将进一步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指南》指出,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特别是奶牛和生猪养殖、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2008年还明确了4类予以鼓励的项目,分别是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建设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种养基地项目;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项目;与已形成垄断雏形企业进行有序竞争的项目;集约化畜禽养殖及其污染防治项目。

与此同时,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配合宏观政策的实施,玉米深加工等一些项目受到控制。不能直接从农户采购原料,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少和位于产业末端的项目则不予扶持。

在继续采取有偿与无偿相结合、投资参股经营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对项目进行扶持的同时,对资金使用和管理也作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如,无偿资金只能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所需费用,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部分必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投入补助;项目建设投资中项目单位的自筹资金

(不包括银行贷款)比例不得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的50%;为避免企业多头申报、互为配套,提出同一项目单位、同一年度不得既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又申请其他财政支农资金;对贷款贴息提出了更加明确的新要求等。

为保证项目可研报告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指南》强调,如发现材料弄虚作假,企业5年内不得再申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另据了解,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已经成为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资金渠道之一。据统计,2003-2007年,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中央财政资金达141.1亿元,建设优质高效农业种植基地312.01万亩,扶持产业化经营项目5758个,培育了一大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通过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每年直接带动2200万农民受益,这些农民的年人均纯收入一般比项目实施前增加510元左右。

(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和《投资参股经营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内容见下面)

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为在更大范围内择优选项,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积极申报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科学选项,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等要求,现将2008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包括: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项目安排原则上限于农业综合开发县。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的重点产业包括:专用小麦、专用玉米、优质水稻、高油大豆、“双低”油菜、“双高”甘蔗、棉花、名优经济林、马铃薯、蔬菜、茶叶、名优花卉、蚕桑、畜牧、淡水水产等。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鼓励的项目包括:龙头企业组织带动农民建设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种养基地项目;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的项目;与已形成垄断雏形企业进行有序竞争的项目;集约化畜禽养殖及其污染防治项目。

2008年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控制的产业和项目包括:中成药加工、酿酒工业、木材深加工、捕捞业,深海养殖项目,国家发改委《关于促进玉米深加工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不予立项扶持的玉米深加工项目,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加工流通项目。

不能直接从农户采购原料、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少和位于产业末端的项目不予扶持。

三、扶持对象

重点扶持国家级和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适当扶持正在成长上升、确能带动农民致富、较小规模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四、立项条件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立项条件包括项目、项目单位和项目单位法人代表三个方面: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带动农户数量多,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原材料供应有保障;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项目建设用地符合规划、合理节约、手续齐备;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财政有偿资金还款有保障。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龙头企业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了解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和要求,愿意为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民增收服务;

——经营期在两年以上并连续两年盈利,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自筹资金能力;

——近两年资产负债率小于65%,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管理规范,资产状况良好,具有相应的资产抵押(质押)能力或担保条件,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户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农户成员至少占成员总数的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