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测计量监督规程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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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测计量监督规程

SD 261—88 (试 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地方火电厂技术监督制度

的 通 知

(88)水电农电字第2号

近年来,我国地方火电厂迅速发展,为了适应当前地方火电厂的生产需要, 加强火电厂技术监督,提高安全经济运行水平,我部组织有关单位编制了《全国 地方小火电厂化学监督制度》(SD259—88);《全国地方小火电厂电测计量监督 规程》(SD261—88);《全国地方小火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SD262—88); 《全国地方小火电厂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监督管理办法》(SD260—88);《全国 地方小火电厂绝缘监督实施细则》(SD258—88)五种监督规程。自1988年7月1 日起执行。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要注意总结经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告部农电司。

1988年4月7日

1 总则

1.1 为加强地方小火力发电厂电测计量仪表监督工作,充分发挥地方小火力发电 厂在安全经济运行中的积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水利电力部 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订《全国地方小火电厂电测计量监督规程》。 1.2 发电厂(指地方小火电厂,下同)的下列人员要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本规程:

1.2.1 发电厂厂长、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下同)、生技科长、值长、技安负责 人。

1.2.2 发电厂计量管理单位负责人、电测计量仪表专业计量人员。 1.2.3 发电厂电气分场(车间,下同)主任、工程师、试验室有关人员。 1.3 发电厂要建立电测计量的工作标准,其准确等级规定如下: 1.3.1 发电厂电测计量室设置的直流标准仪器准确等级应不高于0.1级。如果具备 检修0.5级指示仪表的能力,可以配备0.1级指示仪表或0.2级携带式指示仪表; 标准电能表为0.5级,标准互感器为0.1级。当发电厂装有1.0级或发电直供用电 户装有1.0级电能表时,可建立0.2级电能计量标准。

1.3.2 发电厂各专业工作用的直流仪器不高于0.1级,指示仪表不高于0.5级。个 别专业需要高于0.5级者,应向本单位监督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 购置,但应由电测计量室管理维护和借出使用。 1.3.3 发电厂应配置和本级相应的、保证计量和测试工作需要的电

源、试验设备和 检定装置。根据工作需要配置数字式工频仪表,并使其充分发挥作用。

1.4 电测计量是测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电测计量监督是电力安全生产、经济 发供用电和改进电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供电质量、降低能源消耗的重要保证。

1.5 电测计量监督的任务是确保量值传递可靠,测试方法统一。计量测试专业人 员必须与主设备分场共同配合,对运行中的仪表(装置)经常进行分析,及时发现问 题,消除隐患,使运行中的仪表(装置)准确可靠。

1.6 加强技术管理、开展技术革新和科技情报交流活动,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行之 有效的测试方法,不断完善试验条件。建立和健全各种技术档案。加强对专业人 员的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1.7 本规程是地方小火电厂计量监督的依据,各单位可根据本规程制订实施细 则,认真贯彻执行。 2 组织机构和职责范围

2.1 发电厂电气分场的电测计量室是全厂统一执行电测计量器且具强制检定和电 测计量技术监督的单位,由本厂生技科进行业务技术领导。

2.2 发电厂主管计量工作的厂长或总工程师是本厂电测计量工作的技术领导,其 主要职责是: 2.2.1 对全厂的计量工作负责。积极创造条件使电测计量工作满足标准要求。即:

a.逐步配齐与本厂电测计量标准等级相一致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以 及足够的检验修理工具。并经上级监督机构检定合格的发证。

b.要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包括工作场所、温度、湿度、防尘、防 震、抗干扰等。

c.要有经上级监督机构考试合格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d.要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包括保存、维护、使用和操作规范等。各种检验资 料齐全。

2.2.2 负责安排本厂计量人员参加上一级监督机构组织的学习和考核发证工作。无 检定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检定工作。 2.2.3 督促检查本厂所有电测计量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的认证工作。无合格 证的计量标准不得使用。

2.2.4 根据本厂电测计量工作量的大小,负责配齐专业计量人员。技术人员一般不 低于上述专业计量人员总数的15%。电测计量专业人员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更 换。 2.2.5 审批本厂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及环境条件改善的更新改造计划。

审批对本厂电测计量仪表和装置执行强制检定、维修、调试

的年度计划和总 结。

2.2.6 审批本厂电测计量仪表监督工作的年度计划和总结。审批对专业计量人员的 奖惩方案。

2.2.7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发的有关电测计量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贯彻执行水电 部颁发的有关电测计量的规程和规范。

审批本厂贯彻上述法令、规定和规程制度的实施细则或规章制度。

2.3 发电厂生技科是本厂电测计量室的技术业务主管单位,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工 作。其主要职责是:

2.3.1 执行上一级监督机构和本厂厂长、总工程师的命令。 2.3.2 组织对本厂电测计量室所有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的检定认证工作。 对未配齐的或不符合标准等级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提出补充和更新计 划。对全厂的标准要起到保证监督作用。 2.3.3 审批电测专业计量人员的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计划,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2.3.4 组织本厂电测专业计量人员接受上一级监督机构的业务考核和发证工作。

2.3.5 监督和检查电测计量室的各种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在国家规定的环境 条件下工作。当环境条件不符合要求时,要做出改善的计划,并报厂部批准后尽 快实施。 2.3.6 审查各种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的周期送检计划和本厂电测计量仪表、 装置的周期强制检定、维修、调试计划,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2.3.7 掌握电测计量的标准器具、标准仪表和装置运行中的技术性能和状况,积极 向领导反映解决监督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尽快改善。

2.3.8 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提出对电测计量人员的奖惩建议。

2.3.9 组织电测计量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工艺技术训练,开展技术革新活动,不断提 高电测计量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

根据国家有关计量的法令、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和本厂的实际情况制订实 施细则,认真贯彻执行。做好技术管理工作,为本厂的电力生产服务。

2.4 发电厂电气分场的电测计量室是本厂电测计量的基层专责单位。主要职责 是:

2.4.1 贯彻执行有关计量法令、上级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和本厂制度。

2.4.2 按标准计量器具周检计划,准期送检标准计量器具。

2.4.3 做好本厂(包括外单位委托的)的电测计量的年度强制检定计划,报上级审批 后执行。按照年度计划强制检定、维修、调试,并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