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20:03:1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总则

1.1目的:加强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预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范围内从事密闭或受限空间的作业活动;

1.3定义:密闭或受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密闭或受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

2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2.1 检测:实施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根据作业现场和周边环境情况,检测密闭或受限空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值、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值、有毒气体浓度值等;未经检测,严禁作业人员进入密闭或受限空间;在作业环境条件可能发生变化时,应对作业场所中危害因素进行持续或定时检测;作业者工作面发生变化时,视为进入新的密闭或受限空间,应重新检测后再进入;实施检测时,检测人员应处于安全环境,检测时要做好检测记录,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和检测浓度等;

2.2 危害评估:实施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前,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检测结果对作业环境危害状况进行评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确保整个作业期间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2.3 通风:实施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前和作业过程中,可采取强制性持续通风措施降低危险,保持空气流通;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

2.4 防护设备:相应部门应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设备、检测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当密闭或受限空间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爆炸性粉尘时,检测、照明、通讯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作业人员应使用防爆工具、配备可燃气体报警仪等;防护装备以及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应妥善保管,并按规定定期进行检验、维护,以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

2.5 呼吸防护用品: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应符合GB/T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要求;缺氧条件下,应符合GB8958《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要求;

2.6 应急救援装备:作业时应配备全面罩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或长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应急通讯报警器材,现场快速检测设备,大功率强制通风设备,应急照明设备,安全绳,救生索,

安全梯等;

3 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3.1主要负责人职责:生产管理部门应加强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履行以下职责: 3.1.1 建立、健全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作业者、监护者职责;

3.1.2组织制定专项作业方案、安全作业操作规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技术措施等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

3.1.3 保证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风、检测、防护、照明等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

3.1.4督促、检查本单位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的各项安全要求;

3.1.5提供应急救援保障,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3.1.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2 作业审批:凡进入密闭或受限空间进行施工、检修、清理作业的,生产管理部门应实施作业审批;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

3.3 危害告知:生产管理部门应在密闭或受限空间进入点附近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标识,并告知作业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防止未经许可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3.4 现场监督管理: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现场应明确作业负责人、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

3.4.1 作业负责人职责:应了解整个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确认作业环境、作业程序、防护设施、作业人员符合要求后,授权批准作业;及时掌握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当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条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时,终止作业;

3.4.2 作业者职责:应接受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遵守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品;应与监护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

3.4.3监护者职责:应接受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培训;全过程掌握作业者作业期间情况,保证在密闭或受限空间外持续监护,能够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操作作业、报警、撤离等信息沟通;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警告,必要时立即呼叫应急救援服务,并在密闭或受限空间外实施紧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

3.5 承包管理:委托承包单位进行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严格承包管理,规范承包行为,不得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将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发包时,应当与承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多个承包单位时,应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单位应严格遵守安全协议,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3.6 临时作业:在密闭或受限空间实施临时作业时,应严格遵照本规范要求;如缺乏必备的检测、防护条件,不得自行组织施工作业,应与有关部门联系求助配合或采用委托形式进行;

3.7 培训:应对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密闭或受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进入密闭或受限空间的程序;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培训应有记录;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3.8 应急救援:生产管理部门应制定密闭或受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预案,明确救援人员及职责,落实救援设备器材,掌握事故处置程序,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演练,并不断进行修改完善;

密闭或受限空间发生事故时,监护者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做好自身防护,配备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严禁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3.9 事故报告:密闭或受限空间发生事故后,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向所在镇政府(办事处、开发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报告;

4附件:1.密闭或受限空间危险作业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