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22:37:4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1.1.1为加强员工凝聚力和团队意识、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社会责任心,为创建公司感恩文化、体现公司以 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公司成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1.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规范本公司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基金会的组成 会长:总经理

委员长:管控中心副总、生产中心副总、综合办主任 委员:各部门部长

会员:在基金会成立之时,公司全体员工将自动成为基金会会员

基金会办公室:基金会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综合办主任兼任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1.3相关职责 1.3.1会长的职责

a)

审批有关基金会的文件;

b) 决定基金会委员长名单; c)

决定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d) 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1.3.2各委员长职责

a)

对爱心基金捐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b) 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c)

对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决策进行分析、审查;

(4)协助会长的有关工作,并执行会长的有关指示。 1.3.3各委员职责

a)

负责对本办法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在本部门内的推行和执行监督;

b) 对本部门内员工提出的捐助申请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协助委员长的基金会管理工作; c)

严格按公司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3.4各会员的职责

a)

遵守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b) 积极参与基金会有关爱心、慈善活动; c)

对违反基金会管理的有关不良行为进行监督、检举;

d) 对自身违规行为自觉乐捐。 1.3.5基金会办公室职责

a)

负责制定和修改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及细则;

b) 负责爱心基金的募集、统计(可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和使用等日常工作,负责接受捐赠; c)

负责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1.4爱心基金的募集原则

坚持自愿捐赠和员工违规乐捐相结合的原则。 1.5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适用于公司爱心基金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爱心基金来源

2.1爱心基金来源渠道

2.1.1个人、社会团体、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 2.1.2公司的专项拨款; 2.1.3员工违规乐捐和自愿捐款; 2.1.4慈善基金的增值部分; 2.4.5本爱心基金会其他合法收入。 2.2爱心基金募集程序

基金募集应严格履行捐赠手续。接受捐赠工作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接受捐赠时应当即向捐赠者出具凭证、票据。 2.3爱心基金募集方法

2.3.1正常募捐。基金会办公室接受员工、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2.3.2定向募捐。对需要特殊资助的项目或特别救助的对象,基金会办公室可视情况发起定向募捐; 2.3.3其他募捐活动。 2.4员工违规乐捐办理程序 2.4.1乐捐款项来源

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应进行的处罚款项(未造成公司损失的)认同为员工乐捐。如在禁烟区抽烟、上班串岗、上班玩手机、提前就餐、旷工等,具体可查阅“员工行为规范处罚标准”及其他制度、规定; 2.4.2员工违规,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单”交企管部(管控中心)、财务部。

第三章 爱心基金使用

3.1爱心基金使用原则

3.1.1专款专用。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用于

员工捐助或慈善事业,不得用于一切非慈善性活动;

3.1.2重点使用。爱心基金必须保证用于最急需的重点项目和最急迫的重点对

象。列入捐助的项目和捐助的对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按程序确定;

3.1.3定向使用。爱心捐款中属于捐赠人定向捐赠的,由本基金会按捐赠人意

愿定向实施;

3.1.4均衡使用。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保证留有一

定的保底资金。

3.2爱心基金使用范围

3.2.1对本公司员工的爱心捐助和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3.2.2救助特殊的困难对象,主要用于天灾、安老、助残、救孤、济困等; 3.2.3举办或资助符合本基金会管理办法的慈善公益事业; 3.2.4捐赠人指定的慈善项目或救助对象。 3.3爱心基金使用方式:

3.3.1临时性救助。包括医疗救助、灾难救助、特困救助等。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对象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救助;

3.3.2定向性救助。即按捐赠人意向用于指定项目或对象。对有特殊需求的对象,如因求助数额较大,可开展专项募集活动;

3.3.3项目性捐助。即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慈善公益项目实施资助。 3.4爱心基金捐助申请

3.4.1公司员工可向爱心基金会办公室提出爱心基金捐助申请,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工作积极认真、生活简朴、公司合同期内的在职员工;

b) 员工个人或家庭成员因发生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或确有较大困难需要救助者; c)

员工家庭贫困,影响其子女上学者。

3.4.2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基金会不予捐助

a)

有酗酒、赌博、家庭暴力和个人铺张浪费行为的;

b) 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火灾、失窃、意外事故等产生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c)

工作消极怠工、纪律散漫、绩效低下者;

d) 违法犯罪者; e)

多次违反公司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5爱心基金使用审批

3.5.1属于临时性救助的(包含员工捐助申请的),由综合办主任组织各委员长审核后,报基金会长把关审批;

3.5.2属于定向性救助的,凭捐赠人的捐赠意向书,由综合办主任向基金会长报告后实施; 3.5.3属于项目性捐助的,由综合办主任向基金会长报告后审批。

第四章 爱心基金管理

4.1爱心基金由财务部实行单独核算、公开管理,爱心基金不得用于各类风险投资。 4.2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基金。

4.3由综合办负责对捐助项目和对象实行使用效果追踪制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爱心基金监督

5.1爱心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接受财务、管控部门的监督。 5.2爱心基金的使用接受全体捐赠人的监督,每年向全体捐赠人公布慈善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5.3爱心基金的业务操作和财务管理接受财务部的指导。

第六章 附则

6.1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综合办。

6.2本办法经公司爱心基金会长核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3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爱心基金会各相关职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