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局认定57条“霸王条款” - 图文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3 2:47:0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3、衣袋余物自行检查,事后不负 《浙江省合同行为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格式条款不得含有免除经营者下列责任责; 的内容: (五)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浙江省洗染服务业经营规范及消费争议处理暂行办法》第六条:经营者接受衣物时,应当履行下列责任: (一)检查衣袋内是否有遗留的物品、附件,饰物是否齐全、衣物的破损情况、脏净程度等。 干洗店有检查衣袋余物的义务。 十一、家用消费者在办理家用电器退、换货该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电器类 时,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者与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服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家用电器国家三包规定》第八条:三包有效期自开具发票之日起计算,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配件待修的时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 消费者办理家用电器退货、换货时,只需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即可办理。商品包装及外观,不是予以“三包”的必要条件。如此强制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25

十二、家具1、一些家具买卖合同上约定“家该条款中免除了卖方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买卖类 具表面、玻璃、灯具均不在保修范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者与内”。 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宁波市家具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九条:家具产品包修、包换、包退的期限为一年,玻璃、镜子发生自然破损、霉变和雾光的为六个月,名贵硬木家具和木料发生活性虫蛀的为二年。 2、一些家具买卖合同上约定“客该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户订货需交纳货款总值30%的定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与下单后定金不予退还”。 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五)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应由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我国担保法明确规定了定金的法定数额,该规定内容违反法律。 3、一些家具买卖合同上约定“签该规定中排除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定订货确认书后,所需商品不能更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经营者更换”。 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排除消费者下列权利:(一) 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 《合同法》第七十七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消费者有权依法变更合同,卖方无权排除其合法权利。 4、非定制产品以销售方现场展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经营者与(产品图册)为验收依据,定制产品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 在“备注”栏中注明并以双方签字为(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 准。除定制、改制商品、样品、特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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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处理品外,购货方在商品验收后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24小时内,若发现所购商品尺寸、颜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事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色不相配,如所换商品不能影响销货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方二次出售,可由销货方更换等值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消品,由此产生的运杂费、拆(包)装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费等相关费用由购货方承担。 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 对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费者要求经营者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四条: 国家、省规定实行“三包”的商品,有质量问题的,自售出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退货、更换或者修理;十五日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予以更换或者修理。 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第三十六条:对实行“三包”的大件商品,应当由经营者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的,经营者应当上门服务或者负责运送;经营者要求消费者运送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前款所称的大件商品目录以及运输费、误工费、差旅费的具体标准,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商家应对商品(包括非定制品)尺寸、颜色不匹配的产品按照国家规定承担质量保证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商家所附“除定制、改制商品、样品、特价品、处理品外”和“所换商品不能影响销货方二次出售”的条件是对商品进行有区别地承担质量保证义务和售后服务义务。“验收后24小时内”的限制规定也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产生的运杂费、拆(包)装费等相关费用由购货方承担”的规定免除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的合理运输费用义务。 27

5、本单签订后购货方须向销货方该规定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支付20%的定金。自本单签订之时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1号《合同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与48小时为反悔期,48小时内购货方要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加重消费者下列责任:?? 求解除合约的,定金全额返还。反悔(一)违约金或者损害赔偿金超过法定数额或者合理数额; 期满后购货方要求退单的,定金不再《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返还,如给销货方造成退单损失的,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则相应损失由购货方承担。根据购货 方要求定制的商品及进口商品,除定定金既是一种担保方式又是一种违约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十六条,违约金与定金外购货方须向销货方支付一定的预金只能选用其一。规定了“定金不再返还”后,另要求购货方承担退单后的相应损失,收款。在质量合格前提下不予退货、加重了购货方责任。 更换,购货方愿意承担损失的,供货方认为购货方补偿足以弥补损失的,双方可协商处理。商品交易如遇商品有瑕疵经修复后不影响外观和正常使用的不作更换处理。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