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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回族与伊斯兰教的关系

作者:沈小枫

来源:《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11期

摘 要:回族是随着信仰伊斯兰教的外来民族与我国本土民族的长期融合逐渐形成的。斯兰教在中国的传入和发展,对回族的形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伊斯兰教作为一种思想信仰和意识形态深入到了回族的各个领域,对回族的各方面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与回族的民族意识、性格、人生观有着紧密的联系,如同血液一样融入回族体内,成为回族重要的民族属性。 关键词:回族;伊斯兰教;影响

中图分类号:B9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2596(2013)11-0026-03 一、伊斯兰教的发展、传播在回族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

纵观历史,每一个民族,其形成、发展、演变、融合以及消亡的过程都是错综复杂、很难一概而论的。就回族这个民族而言,它的兴起、形成,它作为一个民族出现在中国社会,主要是由于伴随穆斯林的大量涌现和繁衍,伊斯兰教的传播。换而言之,就是伊斯兰教对我国回族的形成,占据主要的、决定性的作用。

公元610,穆罕默德在阿拉伯半岛麦加宣布奉到安拉的“启示”创立了伊斯兰教,伊公元613年开始公开传教,公元622年在麦加贵族的迫害下穆罕默德和麦加穆斯林迁徙麦地那伊斯兰教进入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公元632年,穆罕默德逝世后,伊斯兰教进入“四大哈里发时期”,随着统一的阿拉伯国家的对外征服,伊斯兰教向半岛以外的地区广泛传播,史称“伊斯兰教的开拓时期”。公元661年起,在地跨亚、非、欧三大洲的阿拉伯帝国,伊斯兰教成为占统治地位的宗教,经济和学术文化得到空前的繁荣和发展,史称“伊斯兰教发展的鼎盛时期”。伊斯兰教在唐永徽二年(公元651)传入我国,横贯东西的陆上“丝绸之路”和中国南海至波斯湾的海上“香料之路”,使两国保持着频繁友好往来。朝廷实行对外开放,阿拉伯、波斯穆斯林商人来华经商络绎不绝。他们来华后多集中在中国东南沿海的广州、泉州、扬州并深入内地的长安、开封等地,中国人称他们为“蕃商”和“胡贾”等。他们中有不少人在中国永久定居,置产创业,在广州、长安、泉州等地形成了小聚居区,即“蕃房”。阿拉伯商人苏莱曼在其游记中对于广州蕃坊情况这样写到:“中国商埠为阿拉伯人麇集者曰康府(即今广州)。其处有伊斯兰教掌教一人,教堂一所……各地伊斯兰教商贾既多居广府,中国皇帝因任命伊斯兰教判官一人,依伊斯兰教风俗,治理穆斯林。判官每星期必有数日专与穆斯林共同祈愿,朗读先圣戒训。”①这些东来的穆斯林在蕃坊中执着地保持着信仰伊斯兰教,还继承和保存了本土的生活形态和风俗文化,蕃坊内通行的是阿拉伯和波斯的语言文字;并与当地汉族通婚繁衍子孙,同时,伊斯兰教也在中华大地上开始传播,揭开了回族形成的历史序幕。元代是中国境内各民族的一个重要的融合时期,大批的西亚、中亚各族穆斯林由于战争等原因迁入中国,与唐宋年间的“回回蕃客”②构成了中国穆斯林的主要来源。元朝政府以博大的胸怀接受了回族先民,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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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较高的社会地位给和优厚的待遇,逐渐脱去了侨居色彩,成为元代四等人中的一种——色目人。元朝政府以“兼容并蓄”为基本原则治理宗教事务,对回回人以及伊斯兰教事务表现出宽待的态度。元代伊斯兰教靠不同时期来中国本土生活的穆斯林传播到全国各地,已经进入了“植”的阶段。“元时回回遍天下”,散居于全国各地,形成了大散居、小聚居的居住模式。这些东来的穆斯林在中国定居后,与当地居民结婚,并繁衍下来,增加着穆斯林的数量,成为构成回回民族的主要来源。这部分人在中国生活与汉族通婚受到了汉族儒家文化的影响,但大多数固守伊斯兰教教规,“居中土也,服食中土也,而惟其国俗是泥也”。③他们对于伊斯兰教的世代相传非常坚持,不为外界环境所改。长期侨寓在东南沿海的“回回蕃客”与东来的穆斯林,虽然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但都属于远离故国家园的异客,都信仰伊斯兰教有着共同的行为准则,在心理上能够产生相互呼应的亲切感和认同感。在这一侨民群体向中国回族转化的过程中,伊斯兰教以及伊斯兰教文化是维系中国穆斯林的精神纽带。

元末至明代中期,是回回形成民族共同体的时期。明朝政府对回回民族先是笼络利用再企图在压迫下进行汉化,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历史的新时期。“明初要倒元兴汉,朝廷因而在解决民族宗教问题时,以优容宽待得态度来处理,”④明朝中后期朝廷由于害怕回族的势力不断壮大,对回族阿訇的世俗权力加以限制,还强迫回族迁往一些指定的边疆地区屯垦,命令穆斯林采用汉族姓名并与汉族通婚,采取尽量缩小回族势力的防范措施。回回人在聚居地建立起了以农业为主的社会生产,同时兼营手工业、牧业,且以善于经商而闻名,并以伊斯兰教思想为自己的经济生活方式指导,基于共同的宗教信仰、生活模式产生了共同文化和共同心理素质,淡化了他们之间原有的种族,在思想意识上产生了一种无形的靠拢,此时“回回已被称为?回夷?”,⑤回族已形成了中国境内的一个民族。伊斯兰文化与汉文化相互融合显现出中国化之特色,伊斯兰教在中华大地上有了一个坚实的社会化的新载体——回族,并深深地扎根于中国。

二、伊斯兰教对回族的影响

伊斯兰教实际上对回族穆斯林来说远远不止精神信仰,它作为一种思想信仰和意识形态传入中国后,对于回族社会和回族人民的影响是深刻的、广泛的,深入到了回族的各个领域,在不同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下,对回族的各方面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其一,伊斯兰教对回族社会制度的影响。元朝以后,伊斯兰教成了回族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意识形态,回族社会制度有不少方面都披上了一层宗教的外衣,甚至本身即是宗教制度,又是社会经济制度。“宗教作为思想上层建筑的一个部分是被经济和政治决定的,是服从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的。这是社会发展的一个规律。正是这个规律决定着任何一个社会的宗教都要适应它所处的社会。”⑥世界上大多数伊斯兰教国家,伊斯兰教不仅是一种宗教,也是一种政治制度,教权与政权合一。伊斯兰教在中国则不同,由于穆斯林散居全国各地,未能构成一种独立的政治力量,也没有从政治上谋求发展,面对强大的中国封建统治,只能是依附和顺从。但受伊斯兰教影响,清朝在甘肃、宁夏、青海回族地区出现了门宦教派组织。门宦是中国内地对中国伊斯兰教苏非主义各学派及所属支派的通称。它是伊斯兰教苏非派的思想学说经新疆传入内地,苏非派的教阶制度与封建宗法家族制度相结合,在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上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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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逐渐形成了权力集中、辖区较大的、带有宗教神秘色彩的组织形式,又是宗教上层的“高门世家”。基于教派思想的特殊性与教权组织的封建性,门宦既是一种以“始传者子孙世代为掌教”作为基本特征的宗教制度,又是一种“世袭罔替”的教主而兼地主封建特权制度,也被视作清代回族史的重要特色之一。门宦制度是封建社会末期在回族社会内部形成的一种宗教、政治、经济制度,是封建社会阶级分化的产物。在新中国成立,社会主义时期一旦消除了产生这种制度的经济基础后,门宦制度便走向消亡。

其二,伊斯兰教对回族经济的影响。回族具有经商的良好习惯和历史传统。《古兰经》里明确了经商的重要地位,引导和鼓励人们走出大胆开拓财源之路,要敢为人先,敢冒风险、甘愿吃苦。虽然由于地域、历史、教育、交通等因素的影响,社会人群生活水平的差异客观存在,因此回族最容易感受到民族隔阂、民族偏见的存在,但回族并没有因此停止经济发展,反而在与各民族的交往中刻苦的探索执着的追求,终于找到了发展自己民族经济的方向。由于伊斯兰教义赋予商人应有的地位和意义,再加上穆罕默德本人曾亲自从事经商活动,这种价值观念和生活经历,对回族经济发展行为方式、经营理念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作用,形成了优良的经营传统和经营理念。比如,非义不敢的理财理念;诸业并举的产业理念;合理分配理念;适度消费理念;共存共生的生态环境保护理念等等,这些良好的理念起到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作用。回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由于社会心理作用共同的信仰成了他们交往的纽带。在回族的商业活动中,伊斯兰教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密切了回族自身和与各回族区域的经济联系,对麦加朝觐又是回族的最后一项宗教义务,有许多人通过朝觐在阿拉伯国家或其他地区交了生意上的朋友,所以他们做远程或境外贸易也是有传统和经验的,同时不但促进了回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了生活水平,而且推进了我国与中东阿拉伯国家的关系,促进了我国西北地区的经济发展。

其三,伊斯兰教对回族文化的影响。文化是一个国家、民族全部智慧和文明的集中体现,是保持国家、民族生机与活力的强大精神内核,是经济发展的深层推动力。伊斯兰文化与回族商业文化的关系,如血液之于躯体,滋养着回族商业的发展。在语言文字方面,回族虽通用汉语,但其中保留了不少阿拉伯、波斯语汇,形成三种语言混合形的格式。而且还有着不同于汉语的遣词造句的特点,反映了受到伊斯兰教的影响。回族群众,迄今仍掌握运用数以百计的大量显示回族语言特色的词汇,例如欢庆佳节,亲朋好友见面要互道“色俩目”。在通用的回族口语汇中,还有一种并非外语译音,而是纯以汉字组意的词汇,如“归真”是“逝世”的意思,在相互交往中对某事同意或认可叫“口唤”等。回回在建筑艺术上,特别是清真寺的建筑,一开始就表现出中外结合的艺术风格,如广州怀圣寺。明清时代,其建筑基本形式是中国古典式或者殿宇式,但兼有“西域”伊斯兰建筑艺术特色。比如在布局上,色彩装饰上、设施上,都是按照伊斯兰教的要求来进行的。

其四,伊斯兰教对回族生活、习俗和伦理道德的影响。由于宗教的禁忌规则和共同的民族心理,喜欢围绕清真寺与同族居住在一起,形成了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特点。“回回穆斯林在东来的过程中,在未形成民族共同体之前,作为单个穆斯林须严格遵守《古兰经》、《圣训》中的教规、教律。”⑦回族形成之后,“伊斯兰教的信仰和文化很在大程度上决定了回族的风俗习惯”,⑧凡是饮食禁忌,婚丧礼仪,以至于节庆佳期,所有回族民俗特点,无不受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