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1 3:49:5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第五十二条 工程项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质量工作例会(与工程例会合并召开),对工程质量状况进行分析,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质量工作的改进意见和整改要求。
第五十三条 业主、施工、监理项目部及时采集、整理数码照片、影像资料,利用数码照片等手段加强施工质量过程控制。
第五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及时研究解决勘察设计问题,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履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明确造成设计变更的原因和责任。发现与设计不符合的质量问题应及时向监理或业主项目部报告。
第五十五条 建设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单位工程验收及竣工预验收,出具竣工预验收报告。
第五十六条 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质量控制,按照施工和业主两个层级,阶段性开展中间质量抽查监督。
第五十七条 项目法人负责成立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启动验收应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进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缺陷由责任单位负责整改消缺。工程完成启动、调试、试运行后,启动验收委员会及时办理启动验收证书,完成基建向生产的移交。
第五十八条 业主、监理、施工项目部做好工程质量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公司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将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文件、记录整理归档。
第三节 工程移交后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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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工程移交后,建设管理、设计、监理、施工、调试等单位应分别组织编制工程总结,总结工程质量管理中的经验与教训,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工作改进措施。
第六十条 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投产后的质量回访及保修工作。运检单位负责运行缺陷闭环管理。
第六十一条 达标投产考核与创优
公司设立输变电优质工程金银奖,达标投产考核及优质工程金银奖评选按照分层分级原则开展。省公司级单位按照公司优质工程标准开展达标投产考核。公司参照国家优质工程标准开展输变电优质工程金银奖评选,从获得金奖的项目中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第六章 考核评价
第六十二条 公司基建质量考核工作按照责权对等、奖罚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基建质量工作奖惩机制,全面实施质量责任量化考核,推进各级基建质量责任的落实。
第六十三条 公司负责考核评价省公司级单位基建质量目标管理、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质量验收、达标投产考核、优质工程评选、质量管理创新、质量信息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方面工作,并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质量管理考核评价依据,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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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果通报表扬,或按公司有关制度考核未实现质量目标的单位。
第六十四条 省公司级单位参照公司评价内容,通过量化评价指标,考核评价建设管理单位、监理、施工企业的基建质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工作绩效,并作为对相关单位基建质量管理考核评价依据,依据评价结果通报表扬,或按有关制度考核未实现质量目标的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五条 省公司级单位负责监督、指导监理、施工企业奖惩激励机制的实施。
第六十六条 监理、施工企业应建立基建质量奖惩机制,落实奖励费用,确保奖惩制度落实到位。
第六十七条 公司负责建立工程项目参建单位激励约束机制。省公司级单位、建设管理单位依据公司激励约束管理要求,对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考核,依据考核结果核定工程项目合同结算金额。
第六十八条 建设管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明确对质量问题、缺陷及未遂事故(事件)的考核要求,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及本规定要求,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参建方进行质量考核及评价。合同中应明确质量保证金金额,并作为现场考核资金来源之一。
第六十九条 项目质量责任量化考核的结果是项目质量工作考核依据之一,业主项目部应对考核不合格的项目部及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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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据有关制度及工程合同进行处罚。
第七十条 业主项目部应通报批评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缺陷以及缺陷未及时整改的项目部及责任人,并依据有关制度、招标、采购文件以及相关合同进行处罚。
第七十一条 发生事故(事件)或重复发生同一类型未遂事故(事件)的项目部,取消参与上一级评先评优资格。
第七十二条 业主项目部应对参加工程建设的监理、施工项目部进行质量责任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核后上报省公司级单位,考核结果一定时段内与工程招投标挂钩。
第七十三条 公司系统发生基建质量事件,应根据事件的性质、等级,依据公司有关规定,对事件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考核。基建质量事件信息未按规定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按公司有关制度,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七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网基建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第七十五条 本规定要求应纳入招标、采购文件以及各相关合同。
第七十六条 本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家电网企管〔2015〕221号之国网(基建/2)112-2015)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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