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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卫星城市试点镇改革

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甬政办发[2010]133号 【发布部门】宁波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5.11 【实施日期】2010.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卫星城市试点镇改革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甬政办发[2010]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卫星城市试点镇改革发展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一0年五月十一日

2010年卫星城市试点镇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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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改革突破、创新提升“两个年”活动,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现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心镇改革加快卫星城市发展的若干意见》(甬党[2009]12号),提出今年卫星城市试点镇改革发展工作要点。 一、加强规划修编和管理

(一)全面推进试点镇规划修编工作。试点镇要按照卫星城市的定位,以宁波市和所在县(市)区城乡总体规划为指导,在年内完成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卫星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同步推进产业发展规划、重大功能区块控制性详规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的编制,促进各规划的有机衔接。

(二)加强试点镇规划实施管理。年内要在试点镇设立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加强对辖区内规划区建设项目的审批和批后管理工作。要增强试点镇有关规划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试点镇的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水平。 二、加快城市建设步伐

(三)加大功能区块开发建设力度。按照试点方案,加大城市功能区块开发建设力度,着力抓好重大平台、重大区块建设,精心组织实施突破性的开发项目,拉开城市发展框架,确保完成年度拆建和投资目标。各县(市)区本级重大项目落户、工业产业项目建设、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等应优先向试点镇倾斜。

(四)加快完善公共设施。加快提升完善交通、水利、电力、通信、环境等基础设施,提升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的建设水平,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增强辐射和服务试点镇城乡居民及周边乡镇的能力。

(五)创新开发建设体制。各试点镇年内要整合设立投融资平台,完善城市建设的投融资、资产经营、项目建设的运行模式和工作机制。拓展融资渠道,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 2 / 3

作用,探索建立各类社会资金参与试点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运作机制,吸

引社会资金参与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城镇建设投资公司,提高社会参与投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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