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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

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初审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产资源监督管理

【发文字号】渝国土房管办发[2012]2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2.03.27 【实施日期】2012.03.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推荐初审工作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办发〔2012〕22号)

各区县(自治县)国土房管局、国土资源局,各分局,市地调院、市地研院,有关地勘单位: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的通知 》(国土资厅函〔2012〕185号)精神,结合全市工作实际,现就评选活动市级初审和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范围包括参加重庆市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 1 / 4

项目承担单位、实施单位和参与核查工作的管理与技术人员。

二、奖项及评选条件

奖项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类。先进集体包含优秀组织奖、重要贡献奖和优秀成果奖3个奖项;先进个人包括特别贡献奖、突出贡献奖和优秀专家奖3个奖项。各奖项评选条件见附件1。 三、评选程序

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技术实施单位根据分配的名额组织推荐,并负责对推选的材料进行内审;市局储量处、油气处负责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提名和内审工作。经内审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市级评选工作办公室,由市级评选委员会进行初审,市级考核评比领导小组确认批准后报国土资源部。 四、评选要求及安排

(一)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按附件要求组织填表。

(二)撰写先进事迹材料时,要求内容充实,事例具体,文字简练,先进集体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先进个人事迹控制在500字以内。

(三)按照国土资源部评选工作要求,除市局推荐以外,处级领导不参与评奖。 (四)在项目工作中已得到有关部门通报表扬的,可作为评选推荐的依据之一。 (五)2012年4月6日下午17:00前,各区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将评选申报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文档报市级评选办公室。

(六)2012年4月12日前,市级评选委员会对申报的推选材料进行初审,评选结果由储量处、开发处、油气处、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室会签后报市级考核评比领导小组确认,上报国土资源部。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市局成立市级考核评比领导小组和市级评选委员会,市级评选委员会由局领 2 / 4

导、储量处、开发处、油气处、人事处和纪检监察室等人员组成,对市级推荐的名单和

材料进行初审。

(二)市级评选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级项目办,由市级项目办负责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组织申报、受理推荐、异议处理、市级初审和推荐等。 (三)申报单位和个人必须通过市级初审方可参加全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联系人:许怀友 023-63651135;15902312005 传 真:023-63651424

电子邮箱:chuliangchu@cqgtfw.gov.cn 附件:

1、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略)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额分配表;

3、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4、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附件2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建议名额分配表

奖 项 数量 先进集体 优秀组织奖 0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