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标准2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6/10/28 14:34:1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淮北市城市规划区内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标准

第一条 为了贯彻《淮北市城市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规范房屋拆迁补偿的相关事项,合理体现被拆迁房屋的价值量,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 严格按照《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等相关规范操作。

第三条 关于住宅用房补偿价格:

被拆迁住宅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结合楼层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一、二),其公式为: 被拆迁住宅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1+楼层系数)

第四条 关于办公用房补偿价格:

被拆迁办公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结合楼层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三、四、五),其公式为: 被拆迁办公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成新率×(1+楼层系数)

第五条 关于沿街商业用房补偿价格:

被拆迁沿街商业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成新率、修正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七、八、九、十),其公式为:

沿街商业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成新率×(1+修正系数)

第六条 关于区域内商业用房补偿价格:

被拆迁区域内商业用房的房产补偿价格依据区位价格成新率、修正系数综合确定(参照表六、八、九、十 3),其公式为: 区域内商业用房补偿价格=区位房地产价格×成新率×(1+修正系数)

第七条 关于生产用厂房、仓储用房的补偿价格:

因厂房类型不同,建筑结构、跨度、高度、专用性强等特点,以现场实际评估价格确定。(不含土地) 第八条 关于城中村的房屋拆迁补偿价格按照《暂行办法》并参照附表一、二、三综合确定。

第九条 合法住宅用于经营适当增加补偿的标准:

1、合法住宅用于经营适当增加补偿的总额=被拆迁住宅房屋重置价(不含地)结合成新×5%×实际经营年限×房屋实际用于经营的面积。 2、实际经营年限最高不超过20年。

3、用于经营的房屋必须具有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及用于营业的其它相关材料,且正在营业已持续1年以上的房屋。

4、二层及二层以上住宅房屋改为非住宅房屋使用的按照住宅房屋予以评估补偿安置。

第十条 拆迁非住宅合法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按照被拆迁房屋重置价(不含地)结合成新的8%给予被拆迁人一次性损失补偿。

第十一条 各类附属物补偿标准见附表三。

第十二条 搬迁费、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按照现行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房屋重置价格(不含地)由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第十四条 本标准由市房屋征收拆迁安置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实施时间: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