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物馆讲解员工作总结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8 19:34:5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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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讲解员工作总结

想想去年的这个时候,我还是一名大学三年级的学生和很多同事一样,第一次走进还未完工但气势恢宏的博物馆,参加了层层残酷的面试、笔试。最后,我非常幸运的和很多同事一起参加了在郫县鹿野苑举行的讲解员培训活动,这一次培训令我受益匪浅。在远离尘嚣、空气清新的优雅环境当中,我站在讲台上完成了自己生平第一次讲解……虽然培训是辛苦的。但从那一刻起,我仿佛能够感受到“讲解员”这个职业与我紧密的联系在一起,尽管我从没有想过自己会从事这样的一个职业。当然,它给与我的是淡泊、博学和平静的生活理念。

2018年3月,我正式在博物工作了!身体力行的参与到昼夜奋战180天,我感觉到作为博物馆的一员要具备的素质:家园意识。在这个大家庭里,大家彼此关心,彼此照顾。我也学会了感激,感谢博物馆的领导给了我一个机会,让我在大学还没毕业就拥有了这样一份高尚的职业,让我在工作的同时,能够汲取更多的知识。自从5月9号,博物馆正式对外开放后,我接待过省委统战部部长、美国国会议员一行、国务院参事室等等,从活泼可爱的小朋友,到步履蹒跚的长者……观众来自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我们也学会了慢慢的调整自己的讲解方式,讲解内容,渐渐的掌握了应人施讲的讲解技巧。

作为宣教部当中的一员,我也积极投身到各项社会教育活动中,真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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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让博物馆成为广大市民的大课堂。其中我参与并主持了龙江路小学、草堂小学暑期博物馆夏令营活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并被华西都市报、成都电视台的报道……同时,在暑期我也参与主办了“四川博物院第一届小小讲解员”的选拔和培训。作为培训志愿者培训老师,面对可爱的孩子们我倾其所有把自己所知的讲解技巧、文物知识教给孩子们,让他们更加了解中国千年的文化,培养他们的民族自豪感。目前,我已经培养出能够独立讲解展厅的小小讲解员十余名,他们作为志愿者已累计为博物馆志愿讲解130余小时。在刚刚落下帷幕的第二届小小讲解员选拔的活动当中,参与选拔的人数达到了109人,与上次参选的30多人人数翻了三倍。

这说明,我们的活动是成功的,已经得到了广大市民的认可,也是对我们付出努力的肯定和鼓励。

在博物馆工作这段日子里,我不仅在讲解员的岗位上尽心尽力的完成讲解员的工作任务。同时,在参与社会教育活动中的时候,我锻炼了自己的沟通能力、综合素质也磨练了我的意志。希望在即将到来的新的一年的当中我能够更加出色的完成各项工作,为博物馆的明天出自己的一份力。

关于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调查报告

     税收服务是新时期税收工作的一个重要课题。税务机关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在更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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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优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水平上下功夫,着力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全系统围绕优化首都发展环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服务型税务机关,有利于进一步树立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的思想;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有利于树立地税的新形象;有利于优化的发展环境。与此同时,我们要在准确把握税收征纳特性的基础上,发展税收理论,转变治税观念,调整思维模式,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关系,真正建立起公正公开、廉洁高效、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地税新形象。

    一、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要正确处理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的对立与统一的关系

   (一)执法与服务的对立性。税收执法与税收服务是对立的,有着本质区别的。税收的本质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对社会剩余产品进行分配所体现的一种特殊的分配关系。从税收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就是纳税人应履行的义务;税务机关所拥有的权力越大,纳税人履行的义务就相应地越多。税收执法是代表国家利益行使职权,而税收服务则是以为纳税人提供各项涉税服务为根本,两者所要达到的目的一致,但出发点不同。

   (二)执法与服务的统一性。从严管理、依法治税、创造公平的税收执法环境,其本身就是对纳税人最好的服务。税务部门尽可能地提高办税效率,减少征税成本,这是税收管理与税法的基本要求,是税务部门的重要职责。从根本上讲,两者又是完全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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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实现由单纯执法管理向执法与服务并重的转变,强化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通过完善服务机制、更新服务方式、转变工作作风,尊重纳税人、方便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将执法和服务有机地统一起来。

    因此,要正确处理好两者的关系,既不得超越税收职权范围行事,又要在强调为纳税人服务的同时,强化征管力度。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税收管理手段越来越先进,特别是税收信息化建设的推进,将极大地改变原有的征管模式和管理方式,税收执法与纳税服务这对矛盾在这种条件下,将相互转化、相互融合。      二、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应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要肯定税收特征的有偿性。

    在税收理论和宣传上由过去的税收“无偿性”向“有偿性”转变。传统税收理论认为“国家是只享有征税权力而无承担任何代价或回报义务的权力主体”。因此,我们以往过分强调税收的强制性和无偿性,事实上,除了税收强制的绝对性之外,税收的无偿性是相对的。无偿性是对单个纳税人而言的,就国家与全体纳税人来讲,税收其实是有偿的。这种有偿性,体现在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这也可以理解为纳税人向国家交税是为了“购买”国家的公共服务产品。充分认识税收的“有偿”特征,一方面可以使纳税人更加正确地认识税收,增强纳税的自觉性、主动性;另一方面对于税务机关来说,则可以增强为纳税人提供满意周到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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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意识,让纳税人体会到我们的工作成效。

    (二)要注重纳税人地位的主体性。     在治税理念上由“执法管理”型税收向管理服务型转变。长期以来,税收管理多考虑如何监控纳税人,对纳税人不够信任、不够尊重,弱化了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也影响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工作的配合。纳税人是市场经济的主体,是社会财富的直接创造者,也是国家税收收入的源泉。税务机关必须牢固树立纳税人主体观念,把工作的主导方向由满足自身的征税需求为主转向以服务纳税人的纳税需求为主,在税收制度的制定、管理流程的设置和纳税方式的提供等方面,相信纳税人、尊重纳税人、服务纳税人,充分体现纳税人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要强调征纳双方的平等性。

    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需要在理论上确定税收的公平原则,在法律上确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的平等关系。税务机关在执法角色上,要实现从“执法+管理”的角色向“平等+服务”的角色转变。

    三、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的几点建议    (一)转变观念,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纳税服务体系,提高纳税服务水平。

    切实做好纳税服务的具体工作。不断拓展服务渠道,以纳税人为核心,以纳税人满意度为标准,通过大力推行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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