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kV及以上变电站运行管理标准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8 21:11:4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Q/CSG10701-2007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缺陷管理标准》 Q/CSG10702-2007《电网调度及变电运行交接班标准》 Q/CSG10703-2007南方电网公司《接地装置运行维护规程》 南方电网公司《供电企业人力资源配置标准》(试行) 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主设备运行评价暂行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3.1 变电运行部门

是变电运行业务实施主体,是变电运行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具体形式如下:变电部、变电管理所、变电巡维部、变电工区等。 3.2 变电运行班组

负责变电站运行管理的生产班组,具体指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巡维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 3.3 集控中心

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监视、遥控、遥调、巡视、现场操作和设备管理的班组。 3.4 监控中心

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监视、遥控及遥调操作的班组。一个监控中心可按规模设置多个监控子站。 3.5 巡维中心

负责管辖范围内变电站的巡视、现场操作和设备管理的班组。 3.6 变电运行人员

具体负责变电站运行管理的生产人员,包括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巡维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中从事监控、巡维、操作及管理的人员。 3.7 日常巡视

是指有人值班变电站按设备划分巡视周期、无人值班变电站按站划分巡视周期,根据巡视周期对设备进行外观检查、打开箱门检查、简单清扫维护工作。 3.8 电话值班

是指集控中心、巡维中心运行人员在等待现场工作期间,离开中心基地就近休息电话待命的值班方式。

4 管理模式、值班方式及人员岗位配置 4.1 管理模式

4.1.1 变电运行管理分有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和无人值班变电运行管理两种模式。管理模式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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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图1。

4.1.2 无人值班变电站运行管理可采取“集控中心”或“监控中心+巡维中心”模式。

4.1.2.1 集控中心或巡维中心到达所辖变电站行车时间不宜超过40分钟,偏远的110kV变电站可适当延长。

4.1.2.2 一个集控中心所管理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座。 4.1.2.3 监控中心的一个监控子站监控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座。 4.1.2.4 一个巡维中心所管理的变电站不宜超过15座。

4.2 运行值班方式

4.2.1 有人值班变电站宜采取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供电局至变电站行车时间超过2小时,轮班方式和值班时间可适当调整),值内监视人员必须连续监视,但不应超过8小时。

4.2.2 集控中心宜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值内监视人员必须连续监视,但不应超过8小时;夜间非监控人员宜保留一组人员集中值班,其余人员可采用电话值班方式。

4.2.3 监控中心宜采用四值三倒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监视人员连续监视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 4.2.4 巡维中心宜采用三值不间断轮换值班方式,每值值班时间不宜超过48小时。夜间宜保留一组人员集中值班,其余人员可采用电话值班方式。

4.3 运行人员及岗位配置

4.3.1 有人值班变电站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1。 4.3.2 集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2。 4.3.3 监控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3。 4.3.4 巡维中心变电运行人员配置,见附表4。 4.3.5 有人值班变电站岗位设置,见附表5。 4.3.6 无人值班变电运行岗位设置,见附表6。

5 运行管理 5.1 运行监视

5.1.1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必须制定“运行监视工作规范”,应包含以下内容:

a 运行监视人员及监视时间安排;

b 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及异常处理措施;(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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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运行监视要求; d 遥视系统监视要求。

5.1.2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和有人值班变电站必须24小时不间断监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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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异常处理措施表

表1 运行监视主要项目及异常处理措施表

序号 监视项目 正常运行要求 有人值班变电站异常情况处理措施 集控中心、监控中心异常情况处理措施 当接近额定输送容量时,汇报调度,申请控制负荷,当接近额定输送容量时,汇报调度,申请控制负荷。还1 主变负载 不超过额定输送容量 并加强现场设备的巡视测温,严防过热情况发生 按规定进行调整,当电压不满足要求时,立即汇报2 母线电压 符合电压曲线要求 调度 当接近规定值时,立即到现场对设备进行检查处3 设备运行温度 不超过现场运行规定温度 理,发现温度异常升高,汇报调度,申请派人处理 查处理,发现温度异常升高,汇报调度,申请派人处理 当出现异常告警信息时,应立即检查处理,并按规4 预告信号 无异常告警信号 定进行汇报 无断路器事故跳闸信号,保5 事故信号 护、安全自动装置动作信号 机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信号汇报调度 现场检查处理 现场设备与监控系统通讯6 监控系统通讯 正常 场监视 员到站值班 出现通讯中断时,按规定进行汇报,并加强设备现出现通讯中断时,按规定进行汇报,必要时通知巡维人当出现事故信号时,立即将断路器变位信息、监控护及自动装置动作信号汇报调度。并立即通知巡维人员理。并按规定进行汇报 当出现事故信号时,立即将断路器变位信息、监控机保当出现异常告警信息时,立即通知巡维人员现场检查处当接近规定值时,汇报调度,立即通知巡维人员现场检按规定进行调整,当电压不满足要求时,立即汇报调度 应通知巡维人员现场巡视测温 备注:1、上表应按站编制;2、“正常运行要求”栏必须明确具体要求和数据,可另行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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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设备巡视

5.2.1 有人值班变电站、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必须制定“设备巡视工作规范”。明确设备巡视时间、巡视方式及巡视要求。

5.2.2 设备巡视应遵循“正常运行按时查,高峰、高温重点查,天气突变及时查,重点设备专项查,薄弱设备仔细查”的原则。 5.2.3 设备巡视分为日常巡视和特殊巡视。

5.2.3.1 有人值班变电站日常巡视每日1次,夜间巡视宜每周1次。 5.2.3.2 无人值班变电站日常巡视每月1~2次,夜间巡视宜每月1次。 5.2.4 电气设备测温宜结合设备巡视进行,每月至少1次。

5.2.5 特殊巡视检查对象、时间和次数,由变电运行班组根据设备的健康状况、设备的运行工况、气候情况以及设备状态评价综合结果及时调整。

5.3 交接班

按南方电网公司《电网调度及变电运行交接班标准》执行。

5.4 事故、异常处理

5.4.1 电气设备的事故、异常处理必须严格按照调度管理规程及现场运行规程的规定执行。 5.4.2 事故发生后,值班负责人必须立即向调度汇报事故简况,在查明事故情况后,应尽快详细汇报。汇报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与现象、断路器跳闸情况、一次设备状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动作情况、保护报文、故障测距录波及电压、潮流的变化等。

5.4.3 事故发生后,集控中心、巡维中心值班负责人应派人至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检查和处理。

5.4.4 事故处理时应根据调度指令、结合变电站现场运行规程、事故预案以及具体情况,由当值值班负责人统一指挥处理,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核查、处理。

5.4.5 事故处理中,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无事故设备的运行状况,防止事故蔓延。 5.4.6 无人值班变电站事故处理时,经过调度机构培训并取得相应调度受令资格的正值及以上的运行人员可在事故站直接接受、回复调度指令及汇报事故情况。处理完毕,应立即向值班负责人详细汇报。

5.4.7 值班负责人在不影响事故处理的情况下,应尽快把事故情况汇报相关部门及领导。 5.4.8 事故处理结束后,变电运行人员必须及时收集、整理保护动作记录和录波等资料,并填写记录。必要时向上级部门填写书面事故报告。

5.4.9 事故处理结束后,变电运行班组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调查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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