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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高校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

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教体办[2017]19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7.04.25 【实施日期】2017.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全省高校卫生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陕教体办〔2017〕19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去年,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全省高校卫生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卫生工作,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卫生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陕教体办〔2016〕6号)精神,今年省教育厅将继续对全省高校卫生工作进行督查。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17年5月。每批督查时间不超过一周,具体时间由各督查组联络员与有关学校联系确定。 1 / 4

二、督查高校

榆林职业技术学院等25所高校(名单见附件2)。 三、督查内容

1.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件应急管理情况。 2.内设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3.学校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 4.学生健康管理情况。

5.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情况。 6.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情况。 7.学校环境卫生情况。 8.学校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9.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落实情况。 学校医疗卫生保健机构管理情况。 四、督查方法

1.自检自查。各相关高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省卫计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通知 》(陕教体〔2013〕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陕教体办〔2015〕23号)以及《关于开展“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十二五’行动计划”学校预防艾滋病教育终期评估的通知》(陕教体办〔2015〕15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撰写自查报告,深入开展自查整改,扎实做好各项卫生工作。

2.督查抽查。本次省教育厅将分成四个督查组(分组情况见附件1),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去年检查过的高校此次将不再检查。各受检高校要主动与督查组联络员联系对接,全面做好各项迎检工作。 2 / 4

五、有关要求

1.各相关高校要高度重视此次督查工作,认真落实和完善高校卫生工作各项措施,积极配合督查组,以本次督查为契机,全面推进高校卫生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督查组由相关高校人员组成(名单见附件1),请各相关高校积极配合,安排抽调人员及时搞好工作交接,按时报到。

3.督查期间,抽调人员前往外地学校督查的差旅费由所在单位报销。

4.各督查组督查过程中,要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守工作纪律,确保督查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联系人:薛明强 梁志静

电 话:029-85227271 029-82656706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7年4月25日

附件1

省教育厅督查组人员组成名单

第一督查组:

组 长:崔广志 西安石油大学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成 员:梁明哲 西安科技大学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赵旭升 西安美术学院卫生所所长、副主任医师(联络员 13909216504) 刘蔓茹 西安工程大学校医院院长、副主任医师 3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