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案件审核谈行政处罚案件的问题及对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2 5:29:06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从案件审核谈大队行政处罚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近年来,金坛城管行政执法大队查办案件的数量逐步上升,案件质量逐步提高,所查办的案件无论是从违法事实、证据提取、适用法律法规,还是处罚程序、使用文书,都较以前更加清楚、准确、合法、规范。但由于各种因素,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下面从行政处罚案件核审的角度,对行政处罚案件材料中存在的问题、成因以及解决此类问题的对策,谈几点个人的看法。

一、存在的问题

从近几年我大队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情况看,行政处罚案件办理中还不同程度的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各中队案件集中于少数队员办理。尽管近两年大队提出了全员会办案、能办案、善办案的目标,并制定了相应的考核标准,规定从中队长到普通队员每人每月完成的案件数量,但是促动效果不大。2013年全年各中队案件完成年初目标的12%,2014年,自3月初大队目标考核办法下发以来一个月时间里,共办理案件37起,各中队办理案件数量、队员之间办理案件数量均不平衡,案件集中于少数队员,主要是近几年新进公务员办理的情况未有明显改观。

(二)未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案。自《行政强制法》实施以来,部分队员认为办案程序过于繁琐,为提高办案效率,而忽视程序公正的现象较为普遍。调查文书中没有出示执法证件的记录,到期不发放解除扣押决定书、解除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不办理相应报批手续比较常见。

(三)管理处罚标准不统一。主要表现为集中整治期间与日常管理的管罚标准不一致,各中队对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的管罚不一致,对同一当事人前后几次相同性质和情节的违法行为管罚不一致。

(四)执法通利用率太低。现未有队员能现场利用随身笔记本、pos机、手机执法通办理案件交上来,目前只有少数队员能尽量使用执法通的网上平台办理案件,但也多为后期补充办理,不能体现执法通高效、快捷、便利的办案特点。同时,使用执法通做出的案卷与手制案卷的部分文书存在差别,造成卷面不整齐。 (五) 案卷存在诸多问题。

(1)被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不准确。有把个体户商号、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虽依法设立,但未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作为处罚相对人的现象,

也有在委托、雇佣、承包、租赁、挂靠关系中混淆主体的情况,还有处罚文书以及提取的证据材料中被处罚主体前后不一致的现象。

(2)违法事实调查的不清。违法主体、违法行为的起止时间不清;非法获利收入、违法所得不清;违法地点、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和后果及行为人违法行为的违法方式、工具、手段表述不明, 行为人是初犯还是屡犯,有无阻碍行政执法的情形,主观上是否明知和应知,是否取得相关证件和手续无反映。比如,无照经营案,大多队员对违法事实的调查,仅限于案件发现时间、地段、面积、态度方面,而忽视无照经营发生和持续时间、违法经营收入等情况,二者本应是我们行使自由裁量的重要依据。

(3)案件的证据材料不符合法定要求。提取的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差或已失去了法律效力;现场检查笔录不能如实反映检查现场实际状况;现场检查笔录无当事人签名又没有注明原因;拍摄的照片不能说明问题等现象。

(4)行政处罚文书制作不规范、不准确。存在行政处罚文书填写内容不全、不规范;行政处罚文书有漏字、多字、错字、别字现象;引用法律、法规、规章未引用到具体条、款、项;行政处罚文书有涂改等现象。

二、成因

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很多,有客观条件的限制,也有主观的原因。

(一)法制观念淡薄。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调查不出示执法证件,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记录简单,违法事实调查不清,到期不解除扣押等等,这些都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

(二)业务学习不够。一些执法人员平时不注重理论学习,对法律法规知之甚少或者一知半解,遇到违法行为不知适用什么法规查处,也就导致了一些常用法律法规的滥用;一些执法人员不学习办案技巧,在办案中不知道调查什么,如何调查;个别执法人员只知道罚款,不知道文书制作的基本要求,不会撰写调查终结报告,不会草拟处罚决定书,甚至连案卷材料都不会整理。

(三)责任心不强。检查不深不细,询问没有逻辑,记录潦草马虎,书证不经提供人确认,文书应用法规不全,笔录签字一人代笔,调查报告不经其他调查

人签字,部门审核形同虚设,对案件材料不看不审,一些明显的问题不指出、不纠正。

(四)队员之间传帮带作用不明显。

城管工作既要有知识,也要有经验,既要会制文书,也要有较强的现场处置能力。办案技能娴熟了,心理沉稳了,管罚行为才更具威信。目前城管队伍年轻同志较多,协管员队伍也是辅助执法的重要力量,如果上级对下级缺乏担当和支持、老队员对新队员缺乏帮助和指导、执法队员与协管员之间没有切磋与交流,青年同志难以迅速成长,协管员也没有归属感。如果领导不带头办案,会办案的人不愿办案,无论是办案数量和质量都大打折扣。

(五)对基层的指导规范不到位。近几年,大队一直致力于加强对基层的培训考核,并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培训体系,但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务操作性上努力不够,对亟需解决的执法通运用问题,对管罚标准统一问题还需提上日程。

三、解决问题的对策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工作: 首先要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教育。要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思想,逐步营造“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 的氛围。

其次要加强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要从基础性业务知识抓起,逐步训练执法人员的文书制作能力、观察能力、询问(调查)能力,逐步提高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法律法规应用能力,强化法定程序的培训,保证每一个执法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都能够做到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处罚适当。

再者要加强对基层中队的指导和规范。法制部门要组织动员队员轮批培训执法通,逐步提高执法通使用频率和范围。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细化处罚标准,规范自由裁量,防止处罚畸轻畸重,有失公正。

最后要加强对案件的审核,杜绝办案过程中的漏洞。一是要审查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审查有无自然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企业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审查是本人行使的违法行为,还是受委托行使的违法行为。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因为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确定案件处罚主体资格的关键。二是要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