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1定额答疑汇编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9:45:1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北京2001定额答疑汇编

1、 同一栋楼,分前后两部分,功能不同,高度也不同(分别为25米以上和25米以下),怎么计算与高度有关的费用?

答:2001年预算定额没有对功能不同,檐高也不同如何计算和取费进行明确表述;可参照96年概算定额补充规定和说明解释1#。

即:一个单项工程,出现使用功能不同时,其它直接费和现场管理费按主要使用功能执行相应取费标准。即檐高按建筑物总檐高;建筑面积分别列项(地下室随首层)且分别执行定额相应子目。但是对于同一个工程如果有伸缩缝或沉降缝并以此划分出不同檐高和使用功能时,应分别按不同工程项目执行定额子目并计取相应费用。 同一个工程按照最高的檐高统一计取费用。如果使用功能,结构类型不同则应该按照不同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类型分部分计取相关费用。

2、什么是材料暂估价?包括的内容是什么? 答:一般是指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材料暂定价格,包括除设备暂估价之外的材料暂估价格。 3、《北京工程造价信息》的市场信息价格包括运费,但不包括1%的采购保管费,对吗? 答;回答正确。

4、一些甲方指定价格、厂家的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乙方支付费用。问:此材料进入预算时是否计取2%的采购保管费,还是1%的采购保管费?

答: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材料进入预算时应按市场价(含采购保管费)。

由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的承包方退给发包方材料预算价格的99%;换句话说发包方采购供应的材料并运至承包方指定地点的承包方收取材料预算价1%的采购保管费。

有关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的办法请查阅京建经(2002)117号文件

5、01定额中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包服务费该如何计取? 答:分包工程管理费是指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工程中的部分工程自行包给专业施工单位或劳务施工单位,以及专业施工单位自行将所承包工程的一部分分包给劳务施工单位时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管理费用。分包工程管理费按工程分包形式分包工包料和包工不包料两种标准。 京建经(2002)117号关于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的通知有如下规定:凡执行预算定额的工程实行“定额量、市场价、指导费”的计价原则。。。凡分包方在施工现场需使用总承包方提供的水电、道路、脚手架、垂直运输机械等,按有偿服务的原则,总包向分包收取服务费,其标准可按分包总造价(不含设备费)的2%,由总分包双方协商议定。 如果建设单位把装饰工程、安装工程自行分包给其它分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也应向其它分包单位收取总包服务费。至于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交纳总包服务费费用的来源取决于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合同。无论建设单位与分包单位如何协商分包单位都没有理由拒绝总承包单位向收取总包服务费。

6、关于分包工程管理费01定额中有两条:

①、分包工程管理费中包括了分包单位的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 ②、分包单位的临时设施费,由总包单位负责。 是否指:是不是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或者甲方结算时并不计取临时设施费,而是在定额直接费上计取分包管理费,也不计取现场经费和企业管理费?另外: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是如何取费?是不是可以也只计取分包工程管理费?而此时的临时设施费如何处理?

答:甲方直接分包的工程分包方应向乙方(总包)交纳配合费;乙方(总包)方向其提供相应的服务;(临时办公、库房、工程水电、以及工程所需脚手架等服务)。 分包方应贯彻并服从总包管理,并按分包合同所要求的内容完成其工作内容以满足总包实施总包合同。

甲方有权利和义务协助乙方(总包)监督分包方;这一点应在总包合同中明确;总包和分包发生经济纠纷时甲方应出面干预并协调总包向分包收取费用。

7、请问执行2001年定额,在竣工结算时,标底是否可整调(除暂估价外)?合同为可调价合同?投标标底参照投标期造价信息,而实际开工日期远后于投标期,请问标底价是否可调?关于执行2001定额竣工结算,造价处有具体的规定或解释吗?

答:工程结算应按建安工程合同约定;竣工结算与投标时标底无关。投标是招标文件属合同文件要件之一;工程价款的调整范围应依据建安工程施工合同。2001年预算定额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问题北京市造价管理处负责解释说明并协调甲乙双方的纠纷;甲乙双方出现合同纠纷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起诉)。

8、做为建设方和施工方,在临时设施范围划分上如何界定?目前所说的七通一平具体指哪些,如何界定范围?

答:临时设施范围应是建筑红线以内;关于七通一平水通(上下水);路通;电通;通讯通(电话);燃气(热力)通;一平指场地平(不含正负高差30CM以内的场地平整)。

9、做为施工方,如果只承包施工建筑物而不施工室外工程,同时室外工程暂不分包,且红线距建筑物均很远,那么从红线到建筑物之间所发生的临时水电设施如何计取?临时设施费是否能函盖?红线到建筑物之间所发生的临时水电设施如何计取?临时设施费是否能函盖?临时设施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测算后报价,包不住就增加,你还在死用定额? 答:测算后如有结余,可作为竞争费用空间使用。

即使图纸标注红线,如果甲方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单位临时用地甲方不给(予)提供(甲方另有它用);或甲方提供红线标注之外场地等等情况,都会出现。因此施工企业应当依据甲方招标要求做出自己的报价。不同情况应不同对待,个体工程伸缩性是很大的;如何编好临时设施(费用)造价应根据工程情况和施工组织设计以及结合企业自身实力是很重要的。

10、本工程已验收尚未交付使用需进行内部改造,原预算执行2001定额,改造部分是否执行2001预算定额?还是执行修缮定额?

答:未结算工程,发包方发出工程修改指令,原合同中有相同项目的按原合同,没有的双方商议。应该不会不让用修缮定额的。

关于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安装预算定额的适用范围该定额说明中讲的很清楚。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安装预算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市政、庭院的新建、扩建、复建仿古工程、建筑整体更新改造、市政改建以及新辟栽植改造工程。该定额不适用于修缮工程、临时性和山区及园林养护工程。

2004年1月1日起颁发的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安装预算定额第十一册地铁工程(简称地

铁定额);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扩建地铁工程及地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适用于地铁工程及地面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维修和局部改造工程。

11、按政府有关规定,装饰工程完工后须做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所发生的费用应由谁承担?01定额现场经费中是否已包含?

答:检验试验费中已包含一般工程(常规)的检测内容;甲方如有要求需要特殊检验(测)时,所发生的费用应另行计算。

12、在工程投标报价中经常涉及到包干费的问题,请教一下,包干费的规定是什么文件的?01定额与清单中并未提及,如果在工程招标文件中未提及,竣工决算是否可以再取包干费? 答:一般在招标文件中会明确规定包干费;技措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并要求投标人结合自身企业的实力计取包干费、技措费。

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由于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由于综合单价包含除规费和税金以外的全部费用。因此一般情况下不在考虑包干费、技措费;包干费、技措费其内容应含在综合单价的风险费中。

13、工程量清单报价时按当时的市场材料价格进行报价,未考虑风险因素,现三材价格都发生上涨现象,在结算时可否调整?

答:原则上不予调整;除非双方合同约定。风险因素应该计取;施工投标方未考虑风险因素属于自身责任。

14、工程水电费,定额是综合编制的。能否指导一下,建筑和装修的大概比例?

答:工程水电费的确是综合考虑的而且属不得调整的项目;不同的工程类型综合的不同。这里的综合是指工程的结构类型、工程类别、建筑面积、层数、檐高和工程施工的工期等等。

15、施工中,生活区的水电费含在那一部分费用中?

答:2001年预算定额工程水电费在土建分册18章中;工程水电费是按工程结构类型、檐高等综合编制的。

16、工程水电费结算,应按工地装的水表电表实际用量,还是按定额分析量请回答? 答:合同约定。 17、工程水电费是工程上用的工程水电费应该按分部分项综合单价计入无可非议,只是目前所提(包括定额所综合的)工程水电费除工程上用的工程水电费外还包含了临时用水、电的费用和生活用的水电费?

答:临时用水、电的费用和生活用的水电费应按措施费项目计入。 18、在计取工程水电费时如果使用功能一致,但是结构类型不一致是否应分别计取工程水电

费?如结构类型一致,但是使用功能不一致又该如何? 答:单项工程中使用功能,结构类型不同时,应按各自面积分别计算。

19、定额中的费率最低可降低多少?(除税金外)

答:按京建经[2002]117号文件规定,指导费计算按保证上缴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等基础上,可上下浮动。

20、按2001定额,按市场价调增的人工费、材料费是否可以参加取费?

答:按市场价调整的人工费、材料费是直接费;直接费当然是参与取费的了。2001定额不存在价差问题,所以按市场价计算的工料机可以取费。

21、请问甲供地砖在结算时如何扣减?

答:执行2001年预算定额应按甲乙双方合同约定进行结算。

22、建筑安装税金3.4%的来源组成?

答:建筑安装税金3.4%是由两税一费组成。

1987年依据当时财政部(86)财税字076号文件利(润)改税(金)的通知,从1987年1月1日起开征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俗称两税一费)其中营业税系数为3.09%;城市维护建设税0.22%;教育附加费0.03%;总计为3.34%。3.34%的计取基数为工程造价扣除临时设施、技术装备和劳保基金以及施工机构迁移费。简化计算为直接费作基数计取3.37%。1993年依据京政发(1993)36号文件《关于提高教育附加费附加率的通知》从1993年8月1日起教育附加费附加率由原来的2%提高到3%税金的费率亦由原来的3.37%调到3.4%。自93年8月1日起税金(两税一费)3.4%的率值到目前为止就一直没有再发生变化。

23、主体工程完成后,没有进行装修工程施工,但做了水暖结构预留洞,请问能否计取留洞费用?

答:对于土建结构工程施工单位来讲,水、暖、电施工的预留预埋本身是应该的、必须的不知为何,结构施工单位还要向建设单位要留洞费用。

24、工程结算时质量保修费用应如何扣留?有关文件在哪能查到。按按5%扣留是否恰当? 答:工程保修金应该在甲乙双方合同中约定;一般为5%;有关文件应该在工商管理部门有关合同签定的管理文件中找到。保修金一般作用为施工方对所建工程的工程质量的保证承诺;若所建工程发生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应及时给予维修否则建设单位有权动用乙方所留的尾款(保修金)对工程进行维修。工程质量在一定时间内如果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则建设单位应如数返还施工企业工程保修金。保修金扣留后怎么返?一般是什么时间返?应依据甲乙双方所签定的工程合同来约定。

25、工期定额中竣工时间是以质量监督站验收的时间为准,还是以工程备案时间为准。 答:单项工程工期是指单项工程从基础破土开工(或原桩位打基础桩)起至完成建筑安装全部内容,并达到国家验收标准之日止的全部日历天数。

26、施工中周转材料进退场发生的场外人工装卸费和汽车运输费含在哪项费用中? 答:含在相应定额子目中。

27、请问自行车坡道顶板若为弧形阳光板屋顶,是否计算阳光板顶投影部分的建筑面积? 答:不计算建筑面积。

28、外墙外保温和外墙同时浇筑时,计算建筑面积按照概算定额应该算至外墙结构外皮,还是算至外保温外皮?

答:外墙外保温不计算建筑面积。

29、2001年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中:层高在2.2m以内的设备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层高”指结构层高还是建筑层高? 答:结构层。

30、土方工程定额解释:

(1) 只要是机挖土方,则必有定额1-1人工场地平整和1-57人工打钎拍底;对于人工挖土,因其单价中已含打钎费用,则不必执行1-57。

(2) 定额中1-7回填土主要指基槽回填,而1-14主要指房心回填。 (3) 室外台阶原土打夯执行1-16地坪原土打夯定额。

(4) 机挖土方中定额1-17~1-20,只计挖土工作量不计运土费用,而定额1-21~1-34则包括挖土和运土费用。 (5) 一般情况下,在进行沟槽和基坑挖土时,执行槽深5m以内机挖土方定额,即1-23~1-26。 (6) 1-15余亏土运输只出现在人工挖土时。

(7) 对于出现的回填土方量,如1-7、1-14全部土方量,还有1-13灰土垫层中所需土方量的90%,其买土的费用一般需要进行市场认价,而其运土的费用要执行1-21和1-22。

在现场操作时,土方工程一般都由甲方指定分包包走,所以在执行时只需一次性单方认价,而后的全部工作都由土方分包来操作。

31、土方工程有关子目中是否含消纳费?

答:不包括,根据实际发生甲乙双方单独计算。

32、1-2,1-17如何套用?人工与机械土方如何划分?是否3m 以上执行机械,以下执行人工? 答:人工与机械土方取定原则:应根据具体工程确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再套用相应定额子目。 33、2001预算定额规定:基础挖土方内墙按净长线,在计算内墙长度时是扣减垫层的外皮尺寸还是扣减增加工作面以后的尺寸。

答:计算内墙长度时应扣减增加工作后的尺寸。

34、机械挖土是否适用于外线施工? 答:机械挖土适用;如机械挖槽沟。

35、关于2001定额,1-17子目与1-21子目挖土内容有何区别? 答:1—17为机械挖土方;1—21为机械挖土方车运1KM。

36、关于2001年预算定额,建筑工程中,机挖土方,运距25公里应如何套用定额子目? 答:1-21机挖土石方车运1KM;1-22*24机挖土石方车运每增加1KM。

37、场平1-1和1-55如何使用?

答:1-1场平适用是建筑物、构筑物工程,1-55是用于三通一平前期工程。

38、挖基槽,外墙按中心线,内墙按净长线计算,但内墙与外墙交接处的工作面是否扣除,定额没有关于基槽长度的解释。另如果外墙与内墙基槽不同深,内墙基槽的长算到什么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