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9 7:37:1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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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有关事项

的公告

根据中共宜宾市委组织部、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公务员局《关于2013年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13年度宜宾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人民警察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二、办理体检手续

体检将于2月21日—22日进行,请体检入闱的考生务必于2014年2月17日—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笔试准考证,到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03室(翠屏区南岸长江大道西段13号)领取《体检通知书》,办理体检相关手续。未按时办理体检相关手续者视为弃权。

三、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具体安排见《体检通知书》。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参检考生须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及因故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责任自负。

(二)体检前三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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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三)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和所带备考用品的,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录用培训监督科咨询电话:0831-5103561 2014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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