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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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DC2-29001 页 码: 1 of 9 版本/版序: A/0

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控制程序

1 目 的

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处理机制,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同类事 故的再次发生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范围内的事故(事件)报告、调查和处理。

3 权 责

3.1 生产部负责对环境和人身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归口管理,负责事故的统计,参与调查、报告和处理工作,并协调、监督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 3.2 工程设备部负责对机器设备故障事故管理。 3.3 财务部负责对财产损失事故归口管理。 3.4 管理者代表组织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3.5 员工代表监督人身事故处理过程。

4 工作程序

4.1 工作流程图

起草人: 日 期: 制订日期: 2005.09.10

应急预案 事故报告 事故应急 事故调查与分析 事故处理 事故汇报 实施措施 事故复查 记 录 审核人: 日 期: 修订日期:

批准人: 日 期: 发行日期:2005.09.20

制订部门: 生产部 发行部门: 管理部 调查内容 调查方法 事故分析 提出预防措施 编制事故报告 风险评估 Y 事故发生 受控状态 分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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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事故范围

公司在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或组合,均视为事故: A 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包括外来人员因工受伤或死亡; B 出现职业病;

C 设备、设施遭到破坏; D 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 4.3 工作原则

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遵循科学和“四不放过”的原则。 4.4 事故报告

4.4.1 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简要经过,已经或可能造成的损失及采取的应急措施。 4.4.2 报告程序 4.4.2.1 人员伤亡

A 发生轻伤事故,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生产部经理报告。

B 发生重伤事故,生产部经理应立即报告总经理,还应在24 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

C 发生死亡事故,除报告上述单位外,还应在2 小时内向当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 D 伤亡性质按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判定。

4.4.2.2 发生火灾事故后,现场人员应视火势情况立即向本单位应急小组、消防部门报警。若发生人员伤亡,按4.4.2.1 条处理。

4.4.2.3 发生设备、设施异常损坏,导致环境破坏事故时,现场作业人员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由负责人向生产部汇报,生产部视后果严重程度报告总经理。

4.4.2.4 当公司员工经确认有职业病后,由管理部填写《职业病报告卡》,并报告总经理及上级主管部门。

4.4.3 接到事故报告后,各主管单位或部门应按《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要求,立即组织救援工作,以防止事故扩大。

4.4.4 任何对事故报告者的打击报复行为,经证实后,交总经理处置。 4.5 事故调查 4.5.1 调查的组织原则

4.5.1.1 轻伤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调查,填写《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表》,并于三日内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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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控状态:

(受控文件未经批准不得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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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部和管理者代表。

4.5.1.2 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由责任单位负责调查,填写《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表》,并于三日内报生产部和管理者代表。

4.5.1.3 重伤(一起重伤1—2 人)事故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组织生产部及各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填写《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表》,于三日内交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4.5.1.4 一起重伤3 人以上或死亡事故,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组织调查组配合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公安部门调查。

4.5.1.5 其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财务部及各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填写《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表》于十日内交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4.5.1.6 环境破坏事故,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生产部及各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填写《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表》,于十日内交上级政府主管部门。 4.5.1.7 职业病调查工作由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 4.5.2 调查程序

4.5.2.1 调查前期准备包括调查组人员分工,明确调查重点和调查方案。 4.5.2.2 现场处理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抢救伤员,制止事故蔓延扩大。 保护现场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 4.5.2.3 物证收集

收集事故现场的破损部件、致害物,作好标识。

4.5.2.4 统计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应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统计经济损失。

4.5.2.4 分析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者。 4.5.3 各部门尽可能为调查组提供方便,不得干涉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4.6 事故处理

4.6.1 事故发生后,纠正措施制定、执行和跟踪按《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执行。 4.6.2 对于重伤、死亡或其他重大财产损失、环境破坏事故,由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组织事故现场会,通报调查结论。

4.6.3 各部门举一反三,对员工进行教育,以预防类似事故的发生。 4.6.4 职业病患者的处理办法

4.6.4.1 患有职业病职工应享受待遇,按《职业病范围及职业病患者处理规定》执行。 4.6.4.2 管理部及有关部门根据禁忌症的要求,对患者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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