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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建市综函[2006]13号 【发布部门】建设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6.02.22 【实施日期】2006.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关于印发《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200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市综函[2006]1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2006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做好2006年建筑市场监管工作。

附件: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2006年工作要点 2006年2月22日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2006年工作要点 1 / 2

2006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头一年。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将按照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确

定的思路和工作任务,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筑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依法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坚持城乡统筹,深入调查研究,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建筑市场的和谐发展。继续以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和清理拖欠工程款为主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建筑市场监管体系,切实完成国务院三年基本解决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的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三年清欠目标

(一)2006年是落实国务院提出的“对2003年年底以前已竣工项目的拖欠工程款,要在三年内完成清欠任务”要求的最后一年,为巩固清欠成果、解决剩余拖欠,实现三年清欠总目标,颁布《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要点》。在完成2006年清欠工作目标的同时,要实现工作重心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工作方式由大规模集中清理向强化日常监管转变,工作手段由行政主导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转变。逐个项目分析研究政府项目剩余拖欠原因,提出解决措施;以经济和法律手段,督促债权、债务双方限期结算,核定欠款数额,签定还款合同,并按期还款,基本解决社会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初步建立防新欠的制度体系,重点落实已出台的有关文件和办法,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建设过程监管、深化体制改革、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完善法规办法等构建清欠正常渠道等方面,完善和建立清欠的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全面完成清欠工作的考核工作。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以市场为导向,以培育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为重点,以突出企业技术和管理水平、体现企业市场诚信为原则,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实力为目标,修订出台《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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