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阳光体育大联赛总规程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4:56:2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15年阳光体育大联赛总规程

为实现我校更名“大学”目标为契机,以内涵建设提升大学体育文化建设为抓手。深化我校阳光体育工作的发展,满足学生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创建阳光体育品牌赛事活动,倡导“人人有项目、院院有活动、年年有评优”的学生体育健身氛围,经校体委研究决定,举办上应院2013年阳光体育大联赛,为确保赛事活动有序进行,特制订本赛总规程。

一、主办单位:上海应用技术学院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体育教育部、体育部竞赛室 三、参赛单位:上应院各二级学院体育代表队 四、竞赛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13年3月一2013年12月。 2、地点: 奉贤校区各运动场地。 五、竞赛项目

1、健身项目:晨锻炼、午锻炼;

2、竞技项目:足球(女子绕杆)、男子篮球(五对五)、棋类(男.女)、跳绳(男女长.短绳)、踢毽(女子)、女子篮球(三对三)、健身健美操(女子)、乒乓球(男女)、跳绳(男女团体)、迎春长跑(男女团体)、太极拳(男女团体)、田径运动会、体育文化节、健康标准测试; 3、趣味项目:阳光伙伴(男女团体)。

注:健身类2项、竞技类14项、趣味类2项。(共设2个非竞赛项目、18个竞赛项目) 六、竞赛组织

1、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委托体育部负责制订全校阳光体育大联赛总规程。 2、体育部竞赛室为策划和组织落实本阳光体育大联赛承办单位(竞赛办公室)。 3、各单项竞赛组负责人为执行制订各单项竞赛规程、赛事会议、报名审核和竞赛组织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各单项竞赛工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参赛队和运动员要服从裁判员的判罚,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的裁决(人选另定)。

5、竞赛工作要求:

1)各竞赛组负责人要确保竞赛组织工作的安全,树立安全意识,观众控制、赛场管理、医务监督等安全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安全工作要做到万无一失。 2)各竞赛组负责人要做好比赛横幅悬挂、竞赛日程、竞赛成绩、竞赛名次的公告,以及对竞赛活动的宣传(文字和照片载体资料的收集)。 七、竞赛办法

1、参照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委托体育部(体育部竞赛室)认定的各单项竞赛规程。 2、各项目的竞赛办法,按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单项竞赛规程与大联赛总规程有矛盾之处,以本总规程为准。

3、总规程设定的各竞赛项目,凡报名不足3个队(含3队),参赛人数不足3人(含3人)的项目,取消该项比赛。

4、仲裁委员由体育部竞赛室负责选定(另定),裁判员由各单项竞赛组负责人落实。 5、制订单项竞赛规程,涉及规则以外的事项,须在规程中写清楚,避免后患。 八、参加单位(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组建体育代表队参赛)

二级学院(17个代表队):材料、工创、建安、化学、机械、电气、计算机、 经管、 理院、人文、生态、外语、香料、艺术、轨道、高职、继教。

注:各单项竞赛组负责人既要考虑奉贤校区各代表队参赛率,还要考虑徐汇校区艺术、高职和继教代表队参赛安排。 九、运动员资格

1、运动员必须是本学院在册学生,思想进步,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者,方可代表本单位参加比赛。

2、运动队比赛服装要求,按照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执行。(准备1-2套比赛队服) 3、运动员赛前须服从裁判的检查,主动出示学生证,身份确认后方可参赛。 4、请各代表队必须对本运动员参赛资格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将取消比赛成绩并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十、录取名次

1、各单项比赛均录取前八名。如参赛的队(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数录取名次,名次分值不变。

2、获各组各项团体、单项比赛前八名者,分别按9、7、6、5、4、3、2、1的分值计入本代表队团体总分。

3、比赛名次并列时,将名次并列的下一个(或几个)名次空出,空出名次的分值与获得名次的分值相加后的平均数,作为并列名次的所有得分值;如第八名并列,则各按第八名的分值计分。

十一、代表队名次与奖励办法

1、凡获得大联赛团体总分前八名的代表队,由校体育运动委员会分别颁发奖杯、奖牌和奖状。(代表队名次录取办法:以大联赛中所有项目名次得分之和,按总分高低排列团体名次,高者列前)

2、凡获得大联赛个人项目(包括团体)规定名次者,由各单项体育教育部及竞赛办负责颁发相应的奖牌、奖状和奖品。

3、在开展2013年阳光体育大联赛活动中,对组织工作优秀的代表队进行表彰和给予适当的奖励。(具体办法另发) 十二、申诉和纪律

凡遇事需要申诉须在争议发生后24小时内,经本单位领队签名后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向体育部竞赛室提交相关的事由报告和证明材料,过时不予受理。 十三、本大联赛总规程未尽事宜,由体育教育部、体育部竞赛室负责解释和修改。

校体育运动委员会 体 育 教 育 部 体育部竞赛室

2015年3月4日

二级学院院内竞赛管理办法

为深入开展学校阳光体育运动,提高各学院举办院内赛事的质量,现制定院内竞赛管理办法。各学院务必按照《办法》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以增强学生体质、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发展为目标,积极申报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院内竞赛。 一、竞赛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