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劳务分包合同 - secret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7 14:48:04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劳务清包合同

XXXXXXXX工程

甲方: 乙方: 日期:

合同订立单位

劳务清包合同

劳务清包合同

清包人工费承包合同

订合同单位: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参照《建筑装修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土建、水电安装范围内的人工费 1.4工作内容:人工(清包工) 1.5承包方式:清包工

1.6工期: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1.7工程质量:合格

1.8合同价款(RMB大写):人工费按一次性包干价计:建筑面积按每平米125元包干(125元/M2范围:架子工,泥工,木工,钢筋工,内外墙油漆,简装木制品(木门及木扶手)表面油漆,水电安装;钢筋绑扎扎丝,木工用铁钉,小型机械,小翻斗车等),具体数量按建筑面积计算。如有工作量增减,则按增减的工作量进行计价,按一次性包干价。(包安全,包质量)。

第2条、甲方工作

2.1开工前10天,向乙方提供经设计确认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并组织设计、业主、乙方、监理等相关部门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手续。

2.2甲方指派 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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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办理验收相关事宜。

2.3甲方方承担各相关原材料的进场检验工作,保证乙方所用之材料的规格、数量、质量均符合国家规范及现行行业标准。

2.4甲方提供施工必需的住宿用房、水、电设施及合理的仓储用房。提供必要的道路畅通、堆放材料和制品场所等工作。

2.5甲方在接到乙方完成每施工段完成书面要求验收通知书后2天内组织监理等有关人员进行初步验收,若逾期不验收乙方则认为此部分工程内容已初步合格。

2.6甲方不得在乙方已完成好的产品及半成品上发生有损于质量的行为,若因此有所损坏,由甲方负责赔偿。

2.7甲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规范配合、监督乙方施工。 2.8负责督促乙方施工场容管理、施工进度及其施工安全。

2.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3条、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乙方指派 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折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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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条、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4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4.5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变化,工期相应顺延。

第5条、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 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返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不予顺延。

5.4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3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6条、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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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工程结算编制依据:按第1条第1.8小条执行。

6.2在施工图范围以外,如要求增减工程内容,应另行办理相关签证,费用将根据现场实际协商价格履行。

6.3施工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4在非正常天气(气象局标准大雨及以上、零度以下气温)条件下,乙方要自行采取措施,保证施工的进行。

6.5保修金为该工程实际所发生的总价范围结算总价款的5%计取。 6.6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当月业主支付的工程款,应按比例支付给乙方人工费用。

6.7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提出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业主方。乙方自接到上述资料60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第7条、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所有材料、设备均由甲方采购,但乙方必须保证在材料、设备的使用过程中必须要节约,节约部分甲乙双方按甲8乙2补偿,当场签订费用单,但如有超用材料或在乙方施工过程中造成材料的损失、损耗,则该部分材料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并且从当月生活费用中一次性扣除。

第8条、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 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由于甲方确认的图纸或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甲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8.4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