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局长昌乐事故现场会讲话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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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潍坊昌乐“12·19”爆燃事故

现场会上的讲话提纲

(2017年12月26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领导的要求召开的,省政府领导和付伟局长非常重视,要求我们认真分析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受到警示教育。

潍坊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12·19”爆燃事故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影响很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国家安监总局第一时间派员赶赴现场,指导现场救援和事故查处等工作。省局今天在这里召开事故现场警示会,目的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深入剖析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严重问题,督促全省各地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各项重点工作落实,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刚才,同志们查看了事故现场,观看了警示片,大家一定对事故现场的惨烈,爆燃情景的触目惊心留下深刻印象。省安监局危化处张秀文同志深入剖析了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实实在在地说,一个上市的化工企业存在这么多严重问题的确令人吃惊。昌乐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潍坊市安监局刘局长分别介绍了有关情况,特别是应急处置和汲取教训的情况,大家也可以看出,潍坊市、昌乐县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工作是有效的,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也是积极有力的。潍坊市政府吴磊副市长,对下一步潍坊市如何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发生做了具体部署。我就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和做好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增强做好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势头

潍坊日科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爆燃事故,是今年临沂金誉石化“6·5”罐车爆炸事故以来,省内发生的第2起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了7人死亡,4人受伤,也是近7年来,死亡人数最大的危化品较大事故。一年来,全省安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强力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特别是“6·5”事故后,全省各级迅速组织开展了“大快严”紧急执法检查等一系列活动,潍坊市也在采取前所未有的强力措施加强对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一直保持着安全生产的高压态势。但是,就在这样的形势下,还是发生了潍坊昌乐日科化学公司“12·19”爆燃事故。这起事故造成了惨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带来了严重的不良影响,又加剧了公众对化工企业安全的担忧。同时,对当地市、县政府的正常工作带来了严重影响。省政府约谈了潍坊市政府领导、国家安监总局约谈了省安监局负责同志和潍坊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下发了事故通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昌乐县列为重点关注县,并对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挂牌督办。对企业来讲,这起事故的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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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难以估量,造成的损失不可挽回。对这起事故造成的上述不良影响和严重性,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进入11月份以来,全省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开始出现多发态势。从11月16日开始在一个月的时间里连续发生了“11·16”菏泽鄄城萃能石化燃爆事故、“11·23”潍坊青州鲁光润滑油有限公司爆炸事故、“12·3”淄博淄川南韩化工硫酸储罐爆炸事故、“12·3”临沂郯城全新化工火灾事故、“12·4”淄博桓台海力化工着火事故。12月19日又发生了这起日科化学爆燃事故。截至目前,全省共发生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事故17起,死亡33人,事故起数与去年持平,死亡人数增加3人。这些事故的发生说明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说明了我省一些化工企业安全管理上存在问题的严重性、普遍性和顽固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安全生产作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明确要求“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当前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增强做好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使命感,振奋精神,迎难而上,认真分析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今后的任务和目标,采取更加有力、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坚决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势头。

二、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的不足和差距,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为了深入汲取事故教训,我们组织力量对这次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刚才张处长进行了比较详细的分析。综合分析近年来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原因,发现存在的问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在产生的根源上具有明显的共同特点。就企业层面来讲,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表现为以下几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问题的直接表现形式,包括:操作人员违规作业,不该做的事做了,该做的事反而没去做,例如,临沂金誉“6·5”事故;企业管理者违章指挥,按照标准规范不能做的事,强行要求下级去做,例如,这次日科化学爆燃事故,就是管理人员要求不具备运行条件的设施强行投入使用;企业不执行法律法规,例如,建设项目没有正规设计、不履行安全条件审查手续、一些安全设施缺失等等。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就是第二个层次的问题,包括:企业管理混乱、人员素质低、培训不到位、制度不完善、安全规程不执行等等。再往下分析,出现上面第二个层次这些问题的原因又是什么呢?这就是第三个层面的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不是真正重视安全,或者没有能力管好安全,就是说,要么不真想管、要么不会管。如果再分析就是第四层的问题,是什么呢?企业当家人的思想观念问题。从企业层面上这就是根源。如果一个企业老板在灵魂深处就把安全放到第一的位置上,自己不会管他一定会请别人管。思想决定行动,所以关键的关键就是思想认识问题,解决了思想问题,其他各个层面的问题才能解决,但是思想问题也是最难解决的问题。

下面,再看看监管方面。这里有一个认识上的误区,一些同志认为,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是企业,政府部门的监管解决不了企业主的思想问题,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事实上,政府监管能够转变企业负责人的思想,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因为政府有强制力、有关闭企业的权力、有强迫企业停产停业的权力、有经济处罚的权力。当前的情况是,政府及其部门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做了大量工作,政府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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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苦口婆心,为什么还有一部分企业负责人的思想认识跟不上呢?为此,我们必须分析监管方式和方法上的不足和差距。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下列问题。一是监管力量不足、能力不够。一些地方化工企业数量多,监管人员少,特别是有专业知识的监管人员较少,根本不适应监管工作的需要。对企业存在的严重违规问题查不出来、找不准确,因此抓不住企业的要害,不能触及企业的痛处。一些地方的同志到企业检查的频率很高,但每一次都深入不下去,来去匆匆。到企业监督检查之前,对检查内容、检查程序、检查方法都没有研究确定,检查的随意性很强,发现的问题大多是鸡毛蒜皮、无关痛痒的小事。久而久之,监督检查就成了低效劳动甚至是无效劳动。二是执法不严、处罚不到位。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没有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处罚。如此一来,检查发现的问题就可能反映不到企业主要领导那里,长期如此,企业主要负责人就会产生脱离实际的判断,感觉自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很不错、认为事故离自己的企业很远。日复一日,放松了警惕、放松了管理,等到事故发生了,通过调查暴露的问题才知道自己企业的安全管理一塌糊涂。我与许多发生事故的企业当家人谈过,他们对自己企业安全管理的真实状况可以说是根本不掌握。三是没有用好行政许可这个有力工具。一些地方行政许可把关不严,源头控制不到位,在企业取证和换证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规确定的安全条件进行认真审查,使一部分危险化学品企业带着隐患生产运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这一法律赋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最有力工具,没有发挥好应有的门槛作用。四是个别地方安全生产执法环境不良。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处罚受到各种干扰,不得不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处罚措施落不到实处。长此以往,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企业失去了威慑力。另外,有的地方还有一种违背常识的做法,就是上级发现了企业存在的隐患就要追究基层监管人员的责任,这样做与诊断出病人有病就要处罚上一次给这个病人治病的医生有不同吗?安全生产管理非常复杂、又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可能一次检查就发现所有问题、也不可能今天检查没有问题就能保证明天也没有问题。没有一个人是因为受处罚而成为英雄的,我们要在强化追责的同时,培养和激励安监战线的同志。所以,希望我们政府的领导同志,一定要关心、善待基层安监干部,想办法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心气顺了,活才能干好。

近十几年的事实证明,哪个地方对企业存在的问题查的深、查的细、查的准、处罚力度大、执法到位,那个地方的生产安全事故就会慢慢减少,安全生产形势就会趋于稳定,反之,事故就会反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在全省不同程度的都存在,希望大家高度重视,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短板,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把这些短板补齐,给“依法监管”这个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推进器,装上强有力的发动机。

三、以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有效落实 当前,全省正在强力推进化工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我们要督促企业按照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求,全面排查安全生产风险,逐一落实相应的技术、管理、培训、个体防护措施,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力争全省化工企业按计划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双体系建设任务。要以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体系建设为抓手,突出重点环节和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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