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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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洲河流域(宝安片区)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九标段

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审批:

审核:

编制: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

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宝安九标项目经理部

2016年3月

地下管线安全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节相关单位职责

第一条城市地下管线是指建设于城市地下的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有线电视及其他用途的管线(含附属设施)、管线共同沟及其相关的地下空间设施。

第二条建设单位的责任:

(一)履行管线会签手续。向项目经理部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组织管线交底会。建立项目经理部和各管线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明确相关各方在地下管线保护方面的责任。

(三)及时处理管线单位和施工、监理单位报告的事关地下管线安全的问题和事项。

(四)及时认可因保护、避让和探测地下管线产生的费用。

(五)预先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需停水、停电等有可能影响灭火救援的作业事项。

第三条勘察、设计和监理单位的责任:

(一)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安全。在勘探前积极与业主沟通查询施工范围及施工影响范围内

的管道现状资料,将孔位等图纸资料发至相关产权联系人,明确钻孔是否可能影响所属单位的管线(即是否位于保护范围以外)。如存在风险,需说明可能造成影响钻孔的移动方向和距离,经产权单位人员现场对相应的钻孔进行核查,签字确认。

(二)设计单位应在设计图纸上标明地下管线的位臵、埋深、管径大小和材质等。

(三)监理单位应当监督相关单位按本办法履行职责,委派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行为进行旁站监理,;对因保护、避让和探测地下管线产生的费用及时签证确认;发现项目经理部或相关管线单位的不安全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要求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

第四条项目经理部的责任:

(一)主动与设计、管线单位沟通,了解管线技术和管理要求,制定管线保护技术措施,落实保护管线安全责任,履行施工手续,遵守作业规程,坚决杜绝盲目冒险的作业行为。

(二)涉及供气、供热、供水、供电、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性较大或与城市公共安全有关的管线挖掘和顶管工程,应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征得管线单位同意。

(三)对人工探挖和机械挖掘作业人员进行专项安全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