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缺陷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6/1 20:15:55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总结、考核。记录未消除的缺陷原因,以备计划消缺之用,并汇报生产技术科领导;每天上午、下午要进行缺陷审核,及时更新审核意见,并每天至少一次巡视现场,查问缺陷处理情况。根据设备消缺情况,进行分析统计,于每月5 日前提出缺陷管理考核意见。 2.3.11 值长在值班期间内,应经常监督运行人员对设备进行检查,并将各专业发现的一类设备缺陷记录在值班记录内,在职权范围内,创造条件,协助督促检修人员及时消除设备缺陷;根据缺陷的严重性和发展态势,有权责令检修部门立即进行消缺并指挥采取防止蔓延扩大的措施,必要时立即向检修运行部门领导、生产技术科领导、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和调度员汇报,并做好记录;值长有权对现场消缺

不利的部门和个人提出考核意见。

2.3.12 安全环保科科长

2.3.12.1 监督各部门消缺工作中工作票使用情况、安全措施执行情况。

2.3.12.2 监督考核各部门文明检修情况。

2.3.12.3 根据设备事故、障碍、异常等现象,负责组织分析、研究并制定反事故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2.3.12.4 负责因设备缺陷蔓延扩大而造成后果的认定和考核。

2.3.12.5 深入现场发现设备不安全因素,随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消除。 2.4 企业管理科

2.4.1 保证及时对电厂消缺急需备品材料采购、外委加工及外委检修。

2.4.2 备品、材料等到货后及时电话通知相关人员进行

验收。

2.4.3 将经过批准的月度缺陷考核报表纳入厂月度经济责任制考核。

2.5 生产副厂长、总工

2.5.1 指挥、协调各部门消缺工作。 2.5.2 批准重大缺陷处理的技术方案。

2.5.3 组织设备重大缺陷治理和重大课题攻关。 3 管理内容与方法 3.1 设备缺陷分类

3.1.1 根据设备缺陷对安全生产、经济运行、影响文明生产环境的程度及消除缺陷所需时间的长短,将设备缺陷划分为三类:

一类缺陷:严重影响人身安全的缺陷;严重影响设备安全的缺陷;造成环保设施超标排放且带有在线监控系统的缺

陷;导致或可导致主机或主要辅机强迫停运、破坏备用的缺陷;导致或可导致主机或主要辅机设备损坏或降低出力的缺陷。

二类缺陷:严重影响经济性的缺陷;造成环保设施超标排放的缺陷;主机或主要辅机运行参数异常的缺陷;导致或可导致一般辅机损坏或异常运行的缺陷;一般表计、保护、自动功能漂移或不全。

三类缺陷:系统或设备异常或部件不全但不影响安全和出力的缺陷;一般渗漏点。

3.1.2 缺陷的分类由值长或值长安排专业主值进行认定,由生技科专工最终确认。 3.2 设备缺陷管理的原则

3.2.1 当设备存有缺陷时,不论是否影响到安全经济运行,均应及时消除。对于不能及时消除且威胁安全生产

和设备完整的重大缺陷,生产技术科或部门应制定监护措施,做好事故予想以防止缺陷的蔓延扩大。

3.2.2 危及设备及人身安全的缺陷,现场运行人员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 3.2.3 处理缺陷时,必须严格遵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规程制度的要求进行工作。

3.2.4 调度设备消缺时按《调度规程》办理手续。 3.2.5 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对设备的巡视检查要定期按路线进行,发现缺陷及时汇报、联系处理、记录,做到各负其责。

3.2.6 为保证做到及时发现缺陷和消除缺陷,检修班组、部门领导、生产技术科应有专人负责兼管设备缺陷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设备缺陷的分级管理工作。 3.3 设备消缺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