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11/1 9:01: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任务一
题目:我国现阶段领导权力腐败的特点、发展趋势及其整治腐败的具体举措
答案: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确立,我国经济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飞速发展。但由于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有不完善之处,给一些腐败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权力腐败渐呈蔓延之势,不仅从政治上侵害了党和国家的肌体,毒化了社会风气,阻碍了党的事业的顺利发展,而且对市场经济也具有极大的破坏作用。虽然过去我们在反腐败斗争中取得了一系列突破性进展,但权力腐败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如何从根本上遏制权力腐败,已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无法回避的课题。为此,笔者对权力腐败的特点、成因及对策谈点粗浅看法。 一、权力腐败的概念及特点 (一)权力腐败的概念
所谓腐败,原本是指自然界有机物的腐烂败坏,后借用指行政体制的混乱、黑暗以及官吏的腐化、堕落。在我国,腐败基本上作为一个政治概念来使用。因此,权力腐败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利的行为。
(二)当前权力腐败的特点
1、腐败趋于爆发性。所谓爆发性是指腐败现象进入了多发、高发和频发阶段,处于爆发的高潮时期。加入WTO后,对外交流大幅度增多,多种市场经济成分之间重组、并购、整合不断加剧,矛盾错综复杂,竞争异常激烈,一些不法之徒乘机用“银弹”、“美色”对握有公共权力的人进行腐蚀,使一些思想意志不坚定的人思想防线决堤,被“银弹”击中,被“美色”诱惑,利用国家权力为他谋取私利。
2、主体高职低龄化。近年来,不少位高权重的省部级高官掉进了腐败的泥潭之中,成克杰、胡长清、王怀忠等被送上了断头台,李嘉廷、刘方仁等被送进了监狱。同时,腐败主体低龄化也呈上升趋势。一些少壮派胆子又大,又经不起金钱美色诱惑,见钱眼开,利用手中的权力为不法人员办事谋利,给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3、腐败领域广泛化。腐败的滋生范围广、领域宽,在各行业、各部门甚至是在某些“清水衙门”均有发生,具有广泛性。如文教、卫生等部门也不再是一片净土,银行金融、财税、烟草、电力、粮食、海关等部门更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地带。
4、腐败趋于群体化。往往一案多人,形成一个腐败群体,内外联合,互相配合。只要牵出一人,就拉出一群、一窝,窝案串案十分突出,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几人、几十人或上百人。如在海内外引起巨大震动的厦门远华走私案,就有上百名官员被拉下水。
5、腐败方式多样化。一是以赠与、赞助等合法形式实施腐败;二是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利用逢年过节、“红白喜事”赠送贵重物品和礼金;三是利用股票发行、上市和企业破产重组拍卖等机会,非法侵占国有资产,捞取好处;四是采取在牌桌上以输钱的方式向领导干部及家属行贿,大搞权钱交易。
6、腐败趋于智能化。即运用专业化、高科技手段实施腐败。由于有的部门制度不健全,机制不规范,监督不到位,腐败分子利用手中权力,采用微机等高科技工具侵吞挪用国家集体资金。 二、权力腐败产生的原因
从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案件来看,权力腐败高频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 思想政治工作跟不上形势发展
近年来,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有的单位往往只强调抓经济,而忽视了抓思想政治工作。不讲学习、不信马列、疏于思想政治教育,导致一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放松了主观世界的改造,丢掉了理想信念,政治思想消极,宗旨观念淡薄,廉洁自律松懈,革命意志衰退。不是把自身的价值体现在为人民作贡献上,
丢掉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忘记了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把权力当作获取私利金钱的工具。“金钱至上”的资产阶级实用主义在某些部门中盛行,成为使部分人走上腐败道路的思想基础。 (二) 历史和世界环境因素
我国经历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封建社会的腐朽思想扎根很深。在新中国成立仅仅五十六年的历史条件下,封建社会的腐朽思想自觉不自觉地残留在相当部分思想觉悟低的党员干部意识中。这种意识在一定的气候和环境中,就会转化为腐败行为。加之改革开放后,引进资本主义先进经验和技术发展经济的同时,不可避免地带进了资产阶级的腐朽思想,使得解放后一度销声匿迹的腐败现象又死灰复燃。西方不健康的文化、价值观念和腐朽的生活方式乘虚而入,不同程度地腐蚀着一些党员干部。跨境、跨国腐败犯罪不断增加,贪官外逃、赃物外移的新情况时有发生。 (三)对权力运作缺乏有效监督
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犯罪由小到大,屡屡得逞,与一些单位和部门对工作人员行使权力缺乏正常有效的监督有关。一些监督管理机构尚未健全和完善,制度不落实,管理松驰,有章不循,有法不依,使得一些腐败分子有空可钻,拿单位的钱比拿自家的钱还方便,一次又一次无人发现。加之权力腐败者往往地位特殊,上级领导的管理监督不可能面面俱到,同级监督力度不够,有的单位领导党政职务一肩挑,权力集中到一人,造成一支笔签字,一人说了算的局面,内部监督、民主监督难以有效实施。
(四)法制的不健全和滞后性
法制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和基础,是反腐败斗争的基本保障。改革开放以来,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已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把反腐败斗争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但由于廉政法律还不够完善,解决一些深层次腐败问题的法律滞后,无法可依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权力法授”问题没有完全解决。权力本应来源于法律的赋予,现行的法律法规还不能完全对所有的权力行使严格的授权并确认法律责任,权力和责任没有完全对等地挂勾,权大于责的现象严重。二是立法滞后。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没有及时立法,有些廉政方面的规章没有及时上升为法律,至今仍未出台廉政法。三是惩戒力度不够大。腐败成本问题没有从根本得到解决,没有让腐败者在经济上付出沉重代价,政治帐没有得到彻底清算,使权力腐败屡屡发生。 三、防范权力腐败的对策
针对权力腐败的特点及其发生的原因,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预防机制,大力开展个案预防、同步预防和行业预防,从源头抓起,降低腐败发生率,最大限度地避免权力腐败带来的危害和损失。 (一)加强思想教育,筑牢道德防线
加强教育是拒腐防变的第一道屏障。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动因,而净化人的思想必须依靠长期的思想教育。教育与法制等其他手段不同,其强制性不那么刚性,其功能实现并不一定立竿见影,但它“润物无声”,潜移默化地渗透着人们的思想,长期持久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思想教育有助于形成稳定的价值取向,对人一生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要充分发挥教育的基础性作用,构建“不愿腐败”的自律机制。
(二)加快廉政立法,实现依法治腐
构建惩防腐败体系,加大预防力度,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社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要适应新形势下的反腐需要,必须加快法制建设,加快制定廉政法,为反腐败提供法制保障,形成依法治腐的社会环境。要创新制度体系,构建“不易腐败”的防范机制,对纪检监察机关制定的党风廉政制度和规定进行清理和规范,将一些制度用地方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把一些具有实用性、约束性、科学性的制度上升为法律,真正体现法律和制度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三)完善监督体系,构建约束机制
一是科学配置权力。健全权力运作程序,完善监督措施,建立健全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二是有效制约权力。完善监督的约束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紧紧抓住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这个重点,认真落实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责任相结合。三是严密监督程序。把监督的内容、形式、方式、方法、步骤、结果程序化、流程化、固定化,
针对权力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给予警戒、强制、调控、整改、治理、惩处,充分监督权力具体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
人民群众对身边的腐败分子的一举一动,洞若观火,明察秋毫,只要把与权力腐败作斗争的具体手段交给群众,并建立起相关的举报保障机制,使腐败分子不敢轻举妄动,就必然有利于减少权力的腐败。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积极推进廉政文化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反腐倡廉的文化舆论氛围。 (五)加大打击力度,严惩腐败分子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办权力腐败中,无论涉及什么人都要有敢于碰硬的精神。依法坚决查处,坚决处理,一抓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决不能办人情案、关系案,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严格依党纪国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决不手软。在惩治受贿者的同时,也应当惩治行贿者,不姑息和不宽容行贿者,才能更加有效的从源头上根治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