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意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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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意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

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促进微型企业 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北府发〔201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自2010年开展微型企业扶持发展工作以来,我区微型企业发展工作开展有序,成效明显。截至2012年5月30日,全区共有微型企业1330户,提供就业岗位近9000个。为进一步贯彻市委三届九次全委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区“1595”总体发展思路,充分发挥微型企业在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产业结构、促进就业再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根据《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北府发〔2010〕100号)精神,现就进一步促进微型企业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总体目标

到2015年底,全区发展微型企业3000户以上,带动就业20000人以上;与深入推进“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相结合,每个街(镇)至少打造一个“微企创业示范基地”;全区力争建成3个以上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每年至少建设1个区级创业孵化基地。 二、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

微型企业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类是就业型微企,微企创办者主要以创业解决就业问题,大多从事餐饮服务、医疗保健、修理修配等行业,企业规模长期变化不大。应引导就业型微型企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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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局,并促其带动更多闲置劳动力就业。第二类是创新型微企,主要从事信息技术、环保节能、电子商务、文化创意等产业。这类微型企业技术含量较高、知识性较强、成长发展潜力大。政府应以搭建专业孵化基地方式促使创新型微企聚集发展。 要把重点放在扶持创新型微企上,通过政策支持、招商引才、高校合作等方式,促使此类企业在本区聚集发展,真正使我区微型企业在发展质量上实现更大的突破,力争把江北区打造成创新型微企的创业首选之地和聚集之区。 三、进一步加强创业孵化基地建设

根据江北区微型企业发展定位和市、区两级重点扶持产业,加快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引导各类重点扶持产业的创新型微型企业集中发展,形成集约效应。

根据发展规划目标,从2012年到2015年,江北区将集聚600户以上创新型微型企业,建设微型企业创业孵化基地3万平方米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主要规划如下:嘉陵三村微企孵化园扩大到5000平方米,支持江北区艺才技工学校等民企建设微企创业园5000平方米,港城工业园建设微企基地10000平方米,各街镇(除华新街街道)创建创业园10000平方米。各街镇微型企业创业园的打造应与“创业示范基地”的建设相结合。 2012年,全区将完成的微型企业孵化基地建设规划如下:嘉陵三村创业园实现从3500平方米至5000平方米的扩容;艺才技工学校完成初期2000平方米的建设;港城工业园将完成首期5000平方米的建设;各街镇根据辖区实际情况在区微企办的指导下组织开展微企创业园的建设工作。 四、进一步完善与整合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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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在坚持“1+3+3”的重庆市微型企业扶持模式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与整合相关政策措施,重点解决微型企业的融资担保和微企发展平台建设问题,为微企发展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 (一)关于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问题。“九类人群”创业者出资15万元以下,最高可享受5万元以内的财政资本金补贴。 (二)关于个体户转办微型企业的问题。具备一定规模和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转办微型企业,可享受税收返还和融资贷款的扶持政策,但不享受资本金补贴的优惠政策。

(三)关于微型企业的金融支持问题。根据市、区政府对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相关文件和对《重庆市微型企业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暂行办法》(渝办发〔2011〕105号)的修订精神,微型企业开户和贷款面向所有愿意参加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银行开放;银行对微型企业政策性贷款的最高额度提高至15万元;享受政府贴息的政策性贷款额度和政府承担的政策性贷款风险损失相应提高。对于融资担保机构为微型企业担保收取的担保费,予以适当补贴。鼓励辖区内商业银行设立专门为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专营机构,扩大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网点覆盖面,增加信贷供给。同时,吸引民间资本流向微型企业,通过基金、风投、技术入股、企业上市等方式帮助微型企业发展。

(四)关于微企员工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问题。根据江北委办发〔2012〕4号文件,微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与岗位补贴。

(五)关于进驻微企孵化基地的企业房租优惠政策。对符合政策条件进入微企孵化基地的企业,第一年按应缴租金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