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0:19:59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了及时统计、报告、调查、处理灾害和事故,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重复发生和控制灾害的扩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澳输电第三通道220千伏烟墩至北安双回电缆工程 2 术语

本制度所称事故是指职工因公造成人员伤亡、急性中毒、火灾事故、机械设备事故、工地内交通事故以及可能引起人员伤害或较大经济损失的事件。

3 引用标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分析规则》(GB6442-86)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事故事件调查规程》(Q/CSG210020-2014) 4 事故(事件)调查、统计、上报、处理 4.1 事故分类

4.1.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 日的失能伤害。 4.1.2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4.1.3 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 日的失能伤害。 4.1.4 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4.1.5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6 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含本数,下同)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7 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8 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

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9电力生产安全事故事件 是指在电力生产工作中或在电力生产区域发生的、且不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电网负荷损失等后果,并达到相应定义标准的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简称“电力事故事件”或“事故事件”,分为电力人身事故事件、电力设备事故事件、电力安全事故事件。事故等级根据严重程度依次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共4级,事件等级根据严重程度等级依次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共5级,详见参考附录1电力事故事件等级划分表。

4.2事故上报及统计 4.2.1 事故上报

(1)发生事故及三级事件以上,项目部必须立即向上级单位报告。

(2)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确保事故事件信息的畅通,保证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能够迅速、全面开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必要时可以越级报告。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已经采取的措施; 6)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3)快报时间规定

1) 事故事件发生后24小时内,项目部向上级单位发出书面《事故快报》传真或电子邮件。

4.2.2 事故统计

事故事件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应当全面、系统、科学,兼顾普遍性和特殊性,积极采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工具,做到客观、细致、重点突出和逻辑性强;要与可靠性分析相结合,客观评价安全生产水平,为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提供科学依据。

4.3事故调查处理 4.3.1事故调查处理组

发生事故事件后,应根据事故事件等级成立相应的事故事件调查组,组织开展内部调查。事故事件调查组对事故事件调查结论和调查报告负责,并履行相应的职责。内部调查权限及调查组规定如下:

a)重大以上事故由网公司组织调查,公司领导担任调查组组长; b)较大事故由网公司组织调查,公司领导担任调查组组长或委托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担任组长;

c)一般事故由网公司或委托安监部、省公司组织调查。 d)一般事故由网公司或委托安监部、省公司组织调查。 e)二级事件由省公司组织调查;

f)三级事件由省公司或委托所属地市局、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调查。; g)四级和五级事件由所属地市局、生产经营单位组织调查自行调查; 各类事故和三级以上事件调查结束后,应编制事故事件调查报告书并逐级上报至公司安全监管部门。四级和五级事件调查结束后可视情况编制事件调查报告书。

4.3.2 事故事件调查限期规定如下:

a)重大以上事故的调查期限为60日; b)较大事故的调查期限为45日; c)一般事故的调查期限为30日; d)三级以上事件的调查期限为15日; e)四级和五级事件的调查期限为10日;

f)事故事件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事件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事件调查期限;

g)调查期限自事故事件发生之日算起,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适当延期,且不超过原调查期限。 4.3.3 事故事件调查程序

1)事故事件发生后,事故事件相关单位应派专人严格保护现场,未经调查和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