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一辩定稿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4:42: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效果/动机反方辩词》

谢谢主席(致谢),各位评委,各位观众,对方辩友:

大家晚上好!感谢正方的精彩陈词, 按正方观点单单以效果论来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我认为存在这样的纰漏:如果只专注于效果,就势必把那些出于善良愿望并尽了最大努力,只是由于客观原因不能达到好的效果的行为,看作不道德的行为。这也势必把一些伪善的行为和“歪打正着”的行为视为道德的行为。

比如,医生虽然尽了全力去救病人,但由于病情十分严重,并没有挽救病人的生命,难道我们能以此结果来评价医生的行为是恶的吗?

另外,我们再从动机和效果的定来看,可以得出行为的存在是我们谈论善恶的前提。马克思也说过:思想指导行为。所以,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原因有三:

首先,从动机与行为的关系来看。行为心理学认为,人的行为是是由一定的动机引起的。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指出“动机对人的行为具有控制作用”。动机对行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动机引起行为的发生。二是动机维持某一行为的延续并将此行为导向某一既定目标,可以说动机贯穿和指导行为的整个过程并产生效果。因此可以说动机是行为的起点和价值归宿。评价行为善恶应一动机为标准。

其次,从动机与效果的关系来看。我方做两点阐述:一,从某种程度上说,动机是行为实质,效果是行为表象。行为者所理想的效果是对动机的完满实现。但也有不一致的情况,那就是行为由于受到客观条件和不可抗力的制约进而导致了事与愿违的效果。例如汶川地震时,因前往灾区的群众过多而造成的交通拥堵。此时若仅仅以效果为评价标准,只看其表,不究其里,去指责这群志愿同胞,那么灾后的复兴工作又有谁会去做,显然即不合情也不合理。二,动机在行为过程中具有确定性,动机在构成善恶的三大要素动机、行为、结果中,引导性尤为突出;而结果则是在行为发生之后才可观测到的,而且结果的产生还受到不少主观、客观因素的影响。因此,行为的出发点----动机才是可以确定的,可以作为行为善恶的评判标准。

第三,从道德评价的社会意义来看。我们都知道善恶评价是一种道德评价。其最终目的在于启迪人性,塑造人格。古人有云“善恶之本在于性,其性恶,起善者伪也”。意思是说善恶的根本在于本性也就是动机,他的动机是恶的,开始的善行也是伪装的。显然指明,只要其动机是恶的,其一时的善行也是伪善,最终回会支配其恶行,进而危及他人,秽及社会。社会之所以存在欺瞒、诈骗、偷盗等不良行为的原因就是缺乏一个好的动机,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动机是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所谓外君子而内小人也就告诉人们评价行为善恶时务必不要让行为效果的表象迷惑我们理性的双眼,扰乱我们求真存善的心灵。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评价行为善恶的标准是动机而不是效果。 谢谢,我方陈词完毕(致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