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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 主要操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前言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修改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没有扣缴义务人的,以及具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国务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也进行了修改,其第三十七条规定:“税法第八条所说的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故,扣缴义务人向税务机关进行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是法律赋予扣缴义务人的义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随着公民纳税意识的增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取得成为广大纳税人的迫切需要,个人完税证明已是公民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税务机关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的基础则是扣缴义务人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诚然,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对于扣缴义务人来说,工作相对繁杂,需要做较大量的信息搜集工作,尤其对于扣缴人数众多靠手工填报的单位,工作量非常大。为此,大连市地方税务局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优化纳税服务、增强公众纳税意识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广应用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免费向我市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提供由国家税务总局开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
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将为扣缴义务人提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管理水平,降低税收风险,节约税收成本,履行法律义务提供方便;将为税务机关加强税收征管,提升纳税服务水平,及时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开具完税证明提供保障。
二○○七年十月
一、使用代扣代缴系统的环境要求 (一)对安装代扣代缴系统的计算机软件环境要求
1、Windows 98第二版及以上/Windows2000/WindowsXp(查看“控制面板”项下“系统”)。
2、浏览器:Internet 及以上(查看浏览器版本的方法:打开IE浏览器,点击“帮助”,点击“关于Internet Explorer”)。 3、系统日期的设置与公历当天日期相符。
(二)对安装代扣代缴系统的计算机硬件环境要求
参见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用户指南。
二、代扣代缴系统的取得方式 方式一:从税务机关拷取
携带U盘或移动硬盘从主管税务机关拷取。
方式二:网站下载
从大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报税软件”中下载。
注意事项:若您的计算机中没有安装解压缩软件,请先安装解压缩软件,否则无法解压已下载的文件。推荐解压缩软件下载地址为。
三、代扣代缴系统主要操作步骤 步骤1:安装系统
双击安装文件,按提示进行安装,安装完毕后,桌面会显示以税徽为图案的图标(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
注意事项:准备使用该系统进行网络申报的网上报税户和非网上报税户,必须将该系统安装在可以上网的电脑上。
步骤2:登录系统
双击税徽图标启动系统。初次登陆,暂以系统内置的操作员身份登录,操作员代码:001,密码:123456,点击[登录]按钮进入本系统。 出现如下画面,点击[确定]按钮,进入初始化状态。
步骤3:初始化系统
在初次登录时,系统会自动弹出设置向导窗口,按“设置向导”的步骤依次进行点击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