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大政治学原理形成性考核册及答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9 20:31:00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2009年春专科政治学原理形成性考核册答案

政治学原理作业1

案例分析:

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买车风波

3月5日,香港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公布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计划。随即,梁锦松于1月购买一辆私家车之举受到质疑,被指在调税之前买车是为避税梁锦松坦承应该避嫌,不该在调税前买后车价差额的两倍,即38万港币捐给一个慈善机构。

3月10日,梁锦松向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请辞。3月15日,董特首公开发表给梁锦松的信函全文,强调问责官员“在处理利益冲突的事”,“对自己要有最高的要求和标准”。同时认为梁锦松只是无心之失,建议其撤回请辞。当日,梁锦松撤回请辞,并再次向公众诚恳道歉。

加税前为妻女买车身为官员遭受质疑

对于购车的始末,梁锦松于3月9日上午对记者的8分钟谈话中做出解释。梁称,他本已拥有一部保时捷和一辆四驱吉普车,为接载婴儿和家人出入,他于今年年初向总代理以79万港币购入一部凌志LS430型四门房车,并于1月23日登记和使用,当时香港政府仍未决定是否将增加汽车登记税。

据财政司司长身边人士补充说,梁锦松知道女儿预产期后,想趁农历年比较空闲时先做好准备,他想到原有两部汽车中,四驱车车身太高、保时捷又是跑车,不适合接载婴儿,所以想添置一部房车,看中后即行购买。其后他在准备预算案时,精神主要集中在处理公务员减薪,以及如何调高利得税和薪俸税两大税种上。至于汽车税,他是与其他多项税种合并考虑,并参考年前一个咨询报告,在2月拍板加税。

捐赠两倍税款38万未能避嫌因此请辞

2月,港府决定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3月5日,梁锦松公布调整汽车首次登记税计划。3月9日,梁锦松被指在调税前买新车有避税嫌疑。同时梁承认此举令他少付5万元税项,并承担时应“避嫌”而不买车,同时决定将加税前后车价差额的两倍即10万元,捐予慈善机构。此后,梁锦松的新闻秘书又做解释,称税款计算有误,梁锦松按两倍税款的捐赠应为38万元。

梁锦松3次重申:“事后看来,我当时应该避嫌,不应在税项可能调整之前买车。”

3月10日,梁锦松向行政长官董建华请辞,当日傍晚,他又在港府总部会见传媒,读了他的声明。

声明全文如下:“我昨天上午已就我买车的事向大家简单交代了。今天我亦向行政长官报告了事情的始末以及提交了有关书面资料。我知道行政长官亦刚和传媒讲及他对这次事件的看法。正如行政长官所说,我在这件事上处理有疏忽,做法亦不恰当,难免令人产生瓜田李下之感觉,亦反映了我政治敏感度不足,今后必须高度警惕。作为问责官员,我明白必须充分执行律己以严之原则,必须在市民大众眼中达到最严格的要求标准。我承认我在处理这件事上有疏忽,但希望市民能接受我是无心之失,而并非存心避税。我会吸取教训,并期望能继续以至诚的态度,服务市民大众。多谢各位。”

特首定性“严重疏忽”称梁锦松无需请辞

公开接受正式批评收回辞呈再次致歉

买车避税事件续:廉政公署正式展开调查

因私下购车被廉政署调查 梁锦松取消公开活动

背景资料:香港《问责制主要官员守则》有关条款

1.3 本守则并没有尽录主要官员的所有可能采取的行动或应有行为。反之,守则提供在某些情况下恰当行为的指引。至于未有订明的情况,主要官员须根据守则内订明的原则自行判断,应采取何种最有效的方法去维护最高标准。如有疑问,主要官员应征询行政长官的意见。

5.1 主要官员须避免令人怀疑他们不诚实、不公正或有利益冲突。

5.4 主要官员在执行公职时,如个人利益可能会影响,或被视为会影响他们的判断,均须向行政长官报告。

结合本案例,你认为对政治权利而言,权利制约与道德制约哪一个会更好?如何制约政治权利?请阐述你的理由。P98

答:我觉得权利制约更好。

权利制约原则是宪法规定了国家权力的各部分之间相互监督彼此牵制,以保障公民权利的原则在资本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

A. 腐败就是为了谋取私利,滥用公共权力,侵犯公共利益,破坏某种限权关系的行为。而对于掌握公共权力的人,不进行权力制约,很可能造成腐败。

B. 早在古希腊时期,亚里士多德就从人性恶的角度分析了权力制约的必要性,他认为,人的天性是恶的,“常人既不能完全消除兽欲,虽最好的人们也未免有热情,这就往往在执政的时候引起偏向。”而相互制约是防止人们恶性膨胀的根本途径,“人之间互相依仗而互相限制,谁都不得任性行事,这在实际上对个人都属有利。因此,为了有效消除执政者的欲望,防止执政偏向,亚里士多德提出了选举、限任和监督等一系列的权力制约方法。

C. 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是建设现代国家的基本环节。就宪法的基本内容来说,不仅应该首先确认人民主权原则,保障公民权利始终处于核心,主导的地位,而且对国家权力不同部分之间的制约机制也应有明确的规定。因此权力制约成为宪法对国家组织建构的核心要求之一。

D. 具体说来,权力制约的原则主要表现为分权原则,在社会主义国家的宪法中,权力制约原则主要表现为监督原则。首先,在人民代表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可以提出批评,意见和建议。其次,在不同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问题上,一般都规定了有关监督方面的内容。

政治学原理作业2

以小组讨论的形式,联系实际讨论社会监督所具有的功能及如何发挥社会监督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