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娄政发[2008]3号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20:14:38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下列设施或装(修)饰不予补偿:

(一)室外固定木质柜;

(二)室外各类防护网、护栏、遮阳棚等;

(三)农、畜、牧业等生产用房的装修;

(四)其他室外非正常装修。

第十六条 房屋架空层(2.2米以下)和隔热层等房屋主体的组成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具体补偿标准见附表十二),其室内的装(修)饰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其他设施和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附表八、九规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方法的说明见附表十二。

第十九条 原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虽办理了户口迁入手续(除婚嫁、军人复转退、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刑满释放、合法收养、移民安置等原因除外),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取得了宅基地,其房屋拆迁按照附表一至四规定的统规或异地新建标准补偿,但不另行安排重建地或宅基地。

第二十条 国家建设使用国有农用地和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以及乡镇企业使用集体土地,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其他有关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自行废止。

本办法施行前,市、县(市)人民政府已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公告确定的标准执行;虽已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但尚未实施具体征地,未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照本办法施行。

附表一

住宅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

单位:元/㎡

异货地新币补偿建、统安置 规新建安置 序号 结构 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 1、主体结构 24㎝眠墙;标准梁柱;现浇或预制楼梯踏步;预制空心板楼面;预制空心板钢丝网砼防水屋面带空心板隔热层或平顶青瓦屋面;现浇天沟排水;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挑阳台,梯间为金属、木质或砖混等各类材质扶手护栏;层高3m。 一 砖 2、地面、墙面、顶面 混 室内地面(含防潮层)达到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强化木地板以上装(修)饰标准; 室内墙面刮瓷涂、顶面一级吊顶以上装(修)饰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 外墙正面和两侧为贴面砖,其他为干粘石以上装(修)饰标准。 850 700 3、门窗要求 各类防盗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护窗、各类材质雨蓬,各类材质装(修)饰门,门窗套为水曲柳或仿榉木板以上装(修)饰标准。 4、水电及其他要求 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水电设施齐全; 室内壁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 1、房屋主体货币补偿安置按610元/㎡计算,异地(统规)新建补偿按460元/㎡计算; 2、房屋装(修)饰货币补偿安置、异地(统规)新建补偿按240元/㎡计算; 3、层高每增减10㎝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 说明 4、房屋主体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 5、房屋装(修)饰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 6、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的装(修)饰; 7、以上补偿按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附表二

住宅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

单位:元/㎡

异货地新币补偿建、统安置 规新建安置 序号 结构 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 1、主体结构 24㎝眠墙;木屋架墙砖基础;木架青瓦屋面;白灰泥条平顶;房屋四周水泥砖砌排水明沟或暗沟;层高3m。 2、地面、墙面、顶面 二 砖 木 室内地面(含防潮层)达到防滑地面砖、花岗岩、大理石或实木、强化木地板以上装(修)饰标准; 室内墙面刮瓷涂、顶面一级吊顶以上装(修)饰标准;厨房、洗漱间、厕所墙裙贴面; 外墙正面和两侧为贴面砖,其他为干粘石以上装(修)饰标准。 3、门窗要求 各类防盗门、塑钢、铝合金玻璃窗,各类金属材质护窗、各类材质雨蓬,各类材质装(修)饰门,门窗套为水曲柳或仿榉木板以上装(修)饰标准。 650 500 4、水电及其他要求 厨房、洗漱间、厕所内设施齐全,室内水电设施齐全; 室内壁柜等生活设施齐全(含室内各类材质间墙)。 1、房屋主体货币补偿安置按530元/㎡计算,异地(统规)新建补偿按380元/㎡计算; 2、房屋装(修)饰货币补偿安置、异地(统规)新建补偿按120元/㎡计算; 3、层高每增减10㎝按房屋主体补偿增减1%; 说明 4、房屋主体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 5、房屋装(修)饰补偿每缺少一项扣减10-30元/㎡; 6、以上补偿只限合法房屋的装(修)饰; 7、以上补偿按主体房屋建筑面积计算。 附表三

住宅房屋结构、装(修)饰、设施要求及补偿标准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