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类型及纪律适用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1 2:38:2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表现形式十三: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不登记上交的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4条、第83条)

所谓“国内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按照《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不得赠送和接受礼品规定》的规定,对于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无法推辞或者在不知情等情况下收受礼品,必须在一个月内上交,不按期上交的,按贪污论处。

典型案例: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张某等人会议期间收送礼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相关责任人员受到党纪处分。

七、违反工作纪律类型

所谓工作纪律:就是一个单位为了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要求每个成员遵守的规章制度。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表现形式十四: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74条)。

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聊天、购物、睡觉、娱乐、或者在工作日中午喝酒都属于违反工作纪律,妨害机关单位正常管理秩序,影响政府机关和干部的形象,造成机关的效能低下,按照《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机关工作人员懈怠懒散,消极应付工作的,应当给予效能问责”。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妨害党政机关单位工作管理秩序,在《党纪处分条例》的“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章节中没有专门的错误名,应归为其他妨害社会管理秩序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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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某县房产局廉租办工作人员张伟工作时间玩网络游戏问题。2013年6月7日上午,张伟工作时间用单位电脑玩大型网络游戏,并阻拦暗访人员正常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该县房产局给予张伟行政警告处分,并停止其工作6个月。

表现形式十五:工作时间赌博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62条)

《党纪处分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赌博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领导干部参加赌博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故意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或者其他方便条件,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务员参与赌博也提出禁止性规定。

典型案例:开封市金明区检察院原主任科员谢秀珍上班时间赌博问题。2013年9月30日下午工作时间,谢秀珍驾驶金明区检察院公务用车到开封市开元名都金池名郡小区,与尉氏县私营业主李某、开封市通达公司宋某、中国人寿保险开封分公司员工孙某,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开封市纪委给予谢秀珍党内严重警告、撤销主任科员职务处分。

表现形式十六: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27条)

工作不作为主要表现:(1)未履行职责,即在工作中拒绝履行职守或放弃职守;(2)擅离职守,即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职守要求,在执行职务的时间里,擅自脱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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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岗位;(3)未尽职责,即履行职责有误、不得力,在职务活动中敷衍塞责,草率从事,严重不负责任,因而造成损失。慢作为主要表现,执行上级的政策和为群众办事缺乏雷厉风行、马上就办的气魄,作风拖沓、工作不积极、不主动。乱作为主要表现:(1)玩忽职守(2)滥用职权。无论是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都会给党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给党和国家的形象以及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属于工作失职、渎职。

《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的,或者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规定,对机关工作工作人员有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懈怠懒散、消极应付的,应予效能问责。对机关有作风松散、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社会公从意见大的;在工作中推诿扯皮、推卸责任,贻误工作的,应当对机关及其相关负责人给予效能问责。

典型案例:郑州市惠济区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不作为问题。2013年10月16日,媒体曝光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及宏达社区居委会相关责任人不正确履职,不主动收集小区居民信息,导致孕妇4个月内跑社区近20趟仍未办下准生证,“办证难、难办证”的问题。惠济区纪委给予长兴路街道办事处主管社区工作的党工委委员郑永青、主管计生工作的副主任周峰、计生办主任朱亚萍、宏达社区居委会党支部书记阴志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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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兴路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王东亮、办事处主任陈增林进行诫勉谈话。

八、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

表现形式十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126条)

津贴补贴主要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和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离退休人员补贴、改革性补贴以及奖金、实物、有价证券。根据《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借重大活动筹备或者节日庆祝之机,变相向职工普遍发放现金、有价证券或者与活动无关的实物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应以违反其他财经纪律行为追究责任。对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应当按有关规定责令整改,并清退收回。

典型案例:徐州贾汪区塔山中学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中秋、2014年春节期间,塔山中学违规向教职工发放过节福利,折合人民币3万元,造成不良影响。贾汪区塔山镇纪委给予该校校长杨杰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该校总务处主任王明允党内警告处分,并全额追缴所发福利。

九、其他类型

其他类型主要指上述类型以外的其他类型。

表现形式十八:非法占有行为、贪污行为。(条规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72条、第83条)

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公共财物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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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属于贪污行为;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非法占有非本人经管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行为。两者区别主要是否具有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公共财物的职权。如将本人或者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支付、报销的行为;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由个人支付的出国留学费用,由他人支付、报销行为,都属于非法占有行为。如下面的案例中,县工商局局长粟某的行为就属于贪污行为。

典型案例:黑龙江省林口县工商局局长栗玢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问题。2012年至2013年,栗玢先后4次在单位报销去沈阳探亲的费用,共计4338元。牡丹江市工商局纪检组、监察室给予栗玢行政记过处分,并责令退回所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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