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指南(2018版)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20 17:11:33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证件名称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等。有居民身份证的,应填写18位二代公民身份证号码。没有居民身份证的,应填写相关身份证件上的号码,如军官证等。

同时持有居民身份证和军官证等的,在“基本情况”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等号码填写在“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栏。

(8)户籍地址

填写户口簿“住址”栏的详细地址。如××市××县××路××小区5-1-401室。

1 本人的婚姻情况

(1)婚姻现状

首次填报时,应在未婚、已婚、离异、丧偶对应□内划“√”。 (2)婚姻变化情况

继续填报时,应将上次填报以来婚姻的变化情况填写在“婚姻变化情况”栏中。其中,婚姻无变化的,在“无变化”后□内划“√”;婚姻发生变化的,在结婚、离婚、丧偶、再婚等对应□内划“√”,并填写变化时间。

(3)婚姻变化时间

结婚、协议离婚以民政部门登记时间为准。诉讼离婚以法院判决生效时间为准。丧偶时间是指配偶自然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时间。

2-1 本人持有普通护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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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即因私护照,不含公务普通护照。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护照号”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的有效普通护照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普通护照情况。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1)护照号

填写普通护照资料页中的护照号码,不能填写签证号。 (2)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至 填写到具体年月日。 (3)保管机构

填写保管证件的组织(人事)部门。普通护照必须交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证件虽交组织(人事)部门集中保管,但仍属个人持有,需要填报。如果证件相关信息记不清楚,可以到组织(人事)部门查询后,据实填报。

(4)备注

普通护照出现已过有效期、因遗失、被盗等情形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作废或剪角作废等情况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2-2 本人因私出国的情况

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况;继续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出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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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所到国家应填报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1)起止日期

填写实际出国时间和回国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2)所到国家

每一次出国,逐一填写从出国至回国期间到过的所有国家,含过境签的国家。

(3)事由

填写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情况。

(4)审批机构

填写审批同意因私出国的组织(人事)部门。 (5)所用护照号

填写该次因私出国时所使用普通护照上标注的“护照号”。

3-1 本人持有往来港澳通行证、

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情况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证件名称”列下方空格内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截至填报时的有效证件情况,以及上年1月1日以来失效的证件情况。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1)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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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资料页中的证件号码。

(2)有效期限

填写到具体年月日。“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限应按照证件上的“有效期限”起止时间填写。“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有效期限应按照证件上的“签发日期”和“有效期至”后的日期填写。

(3)保管机构

填写具体的组织(人事)部门等。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必须交由组织(人事)部门等集中保管。证件虽交组织(人事)部门等集中保管,但仍属个人持有,需要填报。如果证件相关信息记不清楚,可以到组织(人事)部门等查询后,据实填报。

(4)备注

往来港澳通行证、因私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出现已过有效期、因遗失、被盗等情形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宣布作废或剪角作废等情况的,在备注栏中注明。

3-2 本人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情况

填写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此类情况”或“无此类情况”后□内划“√”。首次填报时,填写上年1月1日以来的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继续填报时,填写上次填报以来的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情况。

(1)起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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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实际出境时间和入境时间,具体到年月日。 (2)所到地区

具体指香港、澳门、台湾。 (3)事由

填写探亲、访友、学术交流、就医、旅游、继承、接受和处理财产等情况。

(4)审批机构

填写审批同意因私往来港澳、台湾的组织(人事)部门等。 (5)所用证件号码

填写该次因私往来港澳、台湾所使用证件的号码。

4 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

首次填报时,无此类情况的,应在“子女姓名”列下方空白处填写“无”;有此类情况的,应填写现状。继续填报时,应先在表格右上方“有变化”或“无变化”后□内划“√”,有变化的在表格内填写变化情况。

子女的配偶是外国人的,填写其相应国籍;拥有双重或多重国籍的,逐一填写。“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员,包括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中国内地居民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或长期居留许可的,不属于外国人。子女的配偶为无国籍人的,应填写“无国籍”。“无国籍人”是指不具有任何国家国籍的人,或根据任何国家法律都不认为是其公民的人。

5 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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