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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概述

2008-11-26 10:31:45 作者:tc001 来源:华人物流网 浏览次数:572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进出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措施的总和。口岸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的方式有:实行注册登记、疫情调查、检测和防疫指导等。

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指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依据我国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以及我国政府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及其包装物、交通运输工具、运输设备和进出境人员实施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和行政措施的总和。其国家主管部门是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出人境检验检疫制度是我国对外贸易管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国家荣誉和对外贸易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内的生产,促进对外贸易健康发展,保护我国的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是国家主权的具体体现。 (一)出入境检验检疫的职责范畴

我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制度实行目录管理,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对外贸易需要,公布并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行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简称法检商品目录该写录定名的商品称为法定检验商品,即国家规定实施强制性检验的某些进出境商品。

对于法定检验以外的进出境商品是否再需要硷验,由对外贸易当事人决定。对外贸易合同约定或者商品的收发货人申请检验检疫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实施检验检疫并制发证书。此外,检验检疫机构对法检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可以以抽查的方式予与监督管理。

对关系国计民生、价值较高、技术复杂,或有环境及卫生、疫情标准的重要进出口商品,收货人应当在对外贸易合同中约定在出口装运前进行预检验、监造或监装,以及保留货到后最终检验和索赔的条款。 (二)出入境检验捡疫制度的组成

我国出人境检验检疫制度包括: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以及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1.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

进出口商品检验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侧的规定,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出A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品质、质量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商品检验机构实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内容包括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以及是否符合安全、卫生要求。我国商品检验的种类分为四种,即法定检验、合同检验、公正鉴定和委托检验。对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进出口商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检验标准检验;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标准或者其他必须执行的检验标准的商品,依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的检验标准检验。 2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其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进出

境动植物、动植物产品的生产、加工、存放过程实行动植物检疫的进出境监督管理制度。

口岸出人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动植物检疫监督管理的方式有:实行注册登记、疫情调查、检测和防疫指导等。其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进境检疫、出境检疫、过境检疫、进出境携带和邮寄物检疫、出人境运输工具检疫等。

3国境卫生监督制度

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园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家其他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在进出口口岸对出人境的交通工具、货物、运输容器以及口岸辖区的公共场所、环境、生活措施、生产设备所进行的卫生检查、鉴定、评价和采样检验的制度。

我国实行国境卫生监督制度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由国外传人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保护人体健康。其监督职能主要包括:进出境检疫、国境传染病检测、进出境卫生监督等。 四、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制度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应当依照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进行结汇、用汇。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是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外汇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包括经常项目外汇、资本项目外汇、金融机构外汇业务、人民币汇率的生成机制和外汇市场等领域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度。进出口货物收付汇管理是我国实施外汇管理的主要手段,也是我国外汇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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