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客(CPA)合作协议模板 下载本文

内容发布更新时间 : 2024/5/14 22:08:31星期一 下面是文章的全部内容请认真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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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网络推广服务协议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在乙方渠道进行网络推广之有关事宜,于2015年 1 月 1 日在xx市xx区达成本协议。

一、

合作内容及合作方式

1、甲乙双方以CPA计费的广告形式进行合作,乙方为甲方提供广告推广服务。甲方根据通过乙方渠道带来的有效CPA总量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费。 2、本协议约定的推广形式为乙方通过合作渠道引导最终用户注册甲方账号。3、甲方有权在提前三个工作日通知的情况下,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暂停后续投放的内容和形式。 二、

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自2015 年x月x日至2016年x月x日。

2、合作期限届满双方经协商一致继续合作的,应另行签订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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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费用及结算

1、 服务费=有效客户CPA单价*有效CPA数量。

有效客户CPA单价=x元;

2、 有效CPA定义:乙方用户通过链接,注册成为甲方有效用户,视为乙方

成功推荐一名用户。

3、 本次合作仅限于乙方向甲方推荐有效需求的用户,双方结算也仅结算经

乙方推荐成功注册成为甲方有效用户的那部分用户数据。

4、 CPA数据统计:通过乙方渠道完成有效行为的用户均以该链接:注册成

功数据才被统计在内。

5、 费用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每月结算一次。甲方在次月月初的前三个工作日

内向乙方确认推广结算费用,由甲乙双方在每月对账日对本月由渠道引流来的有效注册客户的人次进行统计对账。若对账无误,则甲方在次月月初的前十五个工作日内依据双方确认的推广结算费用向乙方支付当月的实际服务费用。乙方在收到广告结算费用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若甲乙双方对账存有差异,则甲方和乙方需共同核查注册有效客户详情,以确定最终结酬的有效注册客户人次,待甲乙双方核账无误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甲方按照约定的费用与乙方进行结酬。乙方应于收到甲方应付账款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有异议的数据,暂不进行结算。

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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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账号:

四、

投放内容变更

在本协议的有效期间,甲方有权根据自己的业务需要随时提出对本协议项下服务的内容和/或范围进行变更,乙方应尽量配合甲方的要求在3个工作日内对服务内容和/或范围进行调整。因变更引起乙方成本提高的,双方应就提高费用进行协商,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甲方不得变更。 五、

双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配合甲方要求的推广计划来安排推广工作,推广计划由双方后续通过邮件或其他双方认可的方式确认。甲方在调整推广计划前,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以邮件的方式与乙方进行确认。针对超出部分,甲方保留拒绝结算的权利。

2、双方合作期内的前 2 天视为测试期。

3、甲方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以配合乙方的各项服务。

4、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为甲方进行网络推广,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修改和删除甲方提供的网络广告内容。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乙方改动内容后产生的推广服务费。

5、乙方推广服务有以下现象,视为乙方有作弊行为:用户名明显有规律;大量IP重复;短时间内用户的注册请求大量并发等;大量重复点击等。若出现以上现象的,甲方有权不支付涉及上述行为产生的推广服务费,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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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承担上述行为产生的推广服务费用的同等金额作为违约金。

6、乙方不得虚构用户信息,不得盗用、冒用他人身份、不得为满足本协议效果标准(包括但不限于ROI)推荐或诱导非推广自然用户在甲方网站注册、填写信息、使用等,若乙方违反该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7、若通过乙方渠道获得的用户做出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者侵犯甲方和/或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行为的,乙方有义务全力配合甲方调取有用信息并积极配合乙方或第三方追偿损失。

8、乙方应保证在甲方广告推广期间其服务器的稳定可靠,若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广告推广的延期、中断,乙方须在合作期限届满后按照漏一补一的标准补偿甲方因此受影响的广告时间。 六、

承诺与保证

1、 乙方承诺其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和从事本合同项下活动应具备的资质。同时,乙方应确保其进行广告推广的活动是合法的,并且没有侵犯到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推广信息内容须真实可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甲方应确保提供给乙方的信息不存在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或肖像权的侵权行为。

3、 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须真实可靠,不得在广告页面中投放恶意代码、病毒、木马、控件等程序损害乙方的利益。

4、因甲方原因引起的侵权,由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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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知识产权

1、乙方有权为履行本协议之需,在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在甲方同意的范围内,经由互联网络或其他途径无偿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品牌、标识、LOGO,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品牌形象和名誉。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2、 甲方对本协议项下推广内容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危害甲方知识产权的活动。

3、 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甲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 保密信息

1、 双方或其雇员、职员因签订或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有关对方的任何信息,

包括且不限于有关技术、财务、市场、管理等方面的科学、商业或内部信息,均为双方的保密信息(下称“保密信息”),归各方所有权人所有,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另一方及第三方对于此无任何权利或利益。 2、 乙方不得因本协议以外的目的有效注册用户的信息,亦不得将注册用户

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违反此条款约定的。否则,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本合同终止后,如对方要求,任何一方均须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文件、

资料或者软件,按照对方的要求归还对方或者予以销毁,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该类信息。

4、 以上3款并不因本协议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且任何一方违反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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