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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印发《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改制中国有资产

处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府管发?2009?62号

省直各部门: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改制中国有资产处臵管理实施意见》已经2009年4月20日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第14次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改制中 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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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意见》(川委发?2004?33号)、《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川办发?2005?45号)、《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臵管理暂行办法》(川府管发?2007?10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属事业单位改制中国有资产处臵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操作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二)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原则,依法维护国家、集体及改制单位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事企分开、管理科学”原则,强化审计和资产评估,做好产权界定工作,严格不良资产的申报、核销、移交、处臵行为,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与完整。

二、管理机构及主要职责

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是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机关,负责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省属事业单位改制国有资产处臵监督管理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省属事业单位改制中国有资产处臵管理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省属事业单位改制中国有资产处臵方案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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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省属事业单位改制中国有资产处臵收益的归缴。 三、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拟改制的省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改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单位改制的组织实施工作;改制单位在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制订改制或清理撤销的总体方案,并在完成改制单位职工分流及经济补偿方案的制订和报批、职工社会保障方案的制订和报批等工作基础上,拟订改制单位国有资产处臵方案。

改制方案必须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由改制单位从“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中介机构备选库”中选聘的法律中介机构出具。

省属事业单位改制中国有资产处臵程序: (一)清产核资。

改制总体方案获批准后,改制单位在改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做好债权债务清理、资产清查、产权界定等工作,认真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改制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清产核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改制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审计结果和评估结果在改制单位内部公示。

为确保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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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得委托同一中介机构承担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改制单位国有资产评估基准日至产权转让日期间发生的损益,应由中介机构进行期后审计,根据审计结果相应调整净资产。

(三)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改制单位主管部门应在改制前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不得以财务审计代替离任审计。

(四)资产剥离及资产核销。

改制方案涉及无法转为经营的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或核销不良资产的,改制单位在资产评估前应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申请办理非经营性资产剥离或不良资产核销时,申请文件须由主管部门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并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核销和剥离资产的相关原始资料。

(五)制订改制资产处置方案。

改制单位应实事求是地拟订资产处臵方案。改制单位资产处臵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改制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历史沿革、工作职能或业务内容、人员构成、原经费供给情况等。

2. 改制单位改制后的单位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其他类型)及资本(股本)构成情况。

3. 单位资产总额、负债、权益及财务状况。 4. 债权、债务及坏帐损失的转移、处臵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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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资产剥离情况。

6. 净资产按政策分割、转移的处臵意见。 7.国有资产转让条件、转让方式等情况。 (六)改制资产处置方案报批。

1. 改制单位主管部门对改制单位资产处臵方案进行审核后以正式文件出具审核意见,并附有关部门改制批复文件、对职工经济补偿的审核意见、对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审核意见、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并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改制单位国有资产处臵方案进行审批,或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3. 改制单位主管部门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文件,组织实施国有资产处臵工作。

(七)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改制后的单位凡设臵国有股权的,必须办理变动产权登记。改制后的单位不设臵国有股权的,应办理注销产权登记。

(八)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

改制单位资产处臵中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处臵的,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依法按程序办理。

四、国有资产处置方式

(一)改制为国有独资企业的,改制单位国有资产全额划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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