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17号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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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程卓 信息来源: 监管三处 发布时间: 2012-02-20

渝安监发〔2012〕17号

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视频

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中央在渝和市属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91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巩固年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2〕1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科技兴安战略,建立和完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测监控体系,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全市危化安全形势根本好转,现就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抓好工作落实

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对全面加强企业生产过程的监控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置事故隐患,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科学预警能力和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及对事故调查取证、原因分析等方面都能起到很好的技术支撑作用。建设全覆盖、全方位的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体现,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技术手段,是实施科技兴安战略实现安全发展的基本要求。该工作已列入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要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切实加强监控系统建设,实施自动化监控。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有关单位应站在强化企业本质安全,推动安全保障型城市示范区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纳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评价的具体内容严格审查,作为我市安全标准化建设的A级要素考核评估,列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评估升级的必备条件,落实责任,制定方案,确保投入,加快推进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建设,切实提升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增强防控各类安全生产事故主动性。

二、规范建设,做到全面覆盖

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详见附件),结合企业自身实际,规划设计、安装调试、竣工验收和运行维护,具备图像监控、数据备份、报警视频锁定、联网管理、扩充拓展等多项功能,提高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安装的整体质量,满足安全视频监控全覆盖的要求。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

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经法定机构检验或认证合格。系统录像功能应与实时监控采用同一路码流,实现“所存即所见,所见即所存”。具体要求见附件《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基本功能要求》和《安全生产视频监控系统主要硬件要求》等。

三、建立制度,科学管理维护

危化品从业单位应建立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人力、物力(常用工具、通讯设备、交通工具等),确定专人实施全天候监控,并落实人员负责监控设备的日常维护服务。要特别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工工艺、涉及有毒易燃气体、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场所、储存仓库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24小时监控,发现安全隐患或现场人员违章作业等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纠正,要建立完善监控电子信息档案,以充分发挥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的功能。对系统使用管理人员要加强使用及日常维护技术培训,至少每三十天对安全视频监控现场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安全视频监控系统发生故障,应立即维护修复,以确保监控系统长期、可靠、有效地运行。

四、加强监管,确保有序推进

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是安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自治县)安监局应加强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将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视频监控系统投资纳入建设项目概算,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督促已安装有关视频监控系统的企业,制定工